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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

第二章 人口民族

第一节 人口



  1951年,全场除165名管教干部和职工外,其余均为劳改犯人。当年共接收7批犯人计2,393人。1953年,全场住户百余户,总人口为 4,600人。其中干部、职工及家属为396人,其余为劳改犯人。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员不断增加。1956年,总户数增至550户。总人口达7,300人,其中劳改犯人4,253人。
  1958年大批转业官兵来场,总人口多达17,533人。1959年为数更多的山东支边青年、山东移民、投亲及盲目流入来场人员,使农场人口猛增至25,983人。
  六十年代初,农场人口变化较大。三年困难时期,大批人员自动离场,又有相当一部分干部职工调离。1963年刑满就业工人及劳改犯人全部迁往北安,农场人口显著减少。1964年全国第一次口人普查时,全场总户数为2,455户,总人口12,091人,其中男6,542人,女5,549人。1964年以后,场内出生人口逐年有所增加。
  1966年,又有一批转业官兵来场。1968年以后,相继接收了大批城市知识青年;农场人口剧增。自1970年以来,总人口始终在两万人以上。
  1982年7月1日,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场总户数4,832户,总人口为20,980人。
  1984年底,全场总人口21,285人,总户数5,42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