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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农场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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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3月15日,农场正式成立,直属沈阳市人民法院。对内称“密山劳动改造大队”,对外称“沈阳市密山农场”。同年8月,政务院决定劳改机关归属同级公安机关领导,农场由沈阳市人民法院移交给沈阳市公安局。
  1953年2月,为便于领导,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局决定,密山农场由松江省公安厅接管。对外称“松江省劳改企业公司第五农场”。同年7月,对外改称“松江省密山农场”,对内称“第二劳动改造支队”。
  1954年8月,松江省与原黑龙江省合并,农场归属黑龙江省公安厅领导。对内称“黑龙江省第二劳动改造管教队”,对外称“黑龙江省密山农场”。1956年对外改称“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密山农场”。
  1957年5月,农场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划归黑龙江铁道兵农垦局领导。称“黑龙江铁道兵农垦局密山农场”。1959年12月,农场归属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局。1960年2月,农场改称“八五七农场”。
  1963年1月1日成立东北农垦局总局,农场隶属于东北农垦总局密山分局领导,称“国营八五七农场”。
  1968年组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1月2日,农场改编为“第四师第四十二团”,番号为“铁字410信箱”。
  1977年3月16日,撤销原兵团编制,农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牡丹江农场管理局,称“黑龙江省朝阳农场”。1979年,农场改称“黑龙江省八五七农场”,隶属关系未变,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