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场部建设 1951年3月15日来自沈阳法院的建场人员到达密山县八区新开河西岸两公里的“马架子”,设立场部创建密山农场。该处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炮八师屯垦整训的驻地。部队“入朝”后留下两栋“朝鲜房” (约90平方米),经简单维修后成为农场生产建设的指挥中心。白天是场部办公室,晚上是干部宿舍兼犯人监舍。
同年秋,在“朝鲜房”北100米处建成“穿鞋不戴帽”的新办公室。结构为毛石基础,单面清砖水墙,苫草屋面,板天棚,内墙抹砂子灰,粉刷石灰浆,砖地面,局部铺地板。有大小9个房间,容生产,总务、管教、经理科及场长、政委、秘书,政工等办公室。该工程由犯人施工,所用红砖是在东林子“六甲”用自建小窑烧制的。1953年场部迁朝阳后改作二大队办公室,1976年进行水利建设而拆除。
原场部(马架子)位置在场区偏东,地势低湿。在对场区进行普遍踏查测量之后,1952年秋决定场部迁至朝阳。朝阳位于山前丘陵漫岗与平原交接处,地势高爽,视野开阔,地下水丰富,水质良好,交通方便,是建立农场生产管理中心的理想位置。
朝阳场部的建设规划设计,于1953年初委托给黑龙江省劳改局新建工程公司。由该公司提出区域布局规划方案和房屋建筑设计图纸以及工程预算,经农场认可、以甲、乙双方关系发包给该公司第四工程队承建全部工程。工程规划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分三期完工。1953年建10,755平方米,1954年建6,816平方米,1955年建1,757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室1栋,宿舍10栋,犯人监舍14栋,食堂3栋,合作社(商店)1栋,畜舍8栋,医疗卫生所2栋,公共厕所5处。
场部办公室为砖木结构,成“山”字形,建筑面积847.57平方米,分18个自然间。毛石基础,深埋冻层以下。单面清水砖墙,木屋架,挂水泥瓦,吊灰天棚,双层木制玻璃窗,单层半截玻璃门,素混凝土地面,内墙面抹沙子灰,压光粉刷石灰浆,附间壁火墙、火炉取暖。
新建场部工程所用木材,沙、石、红砖、白灰等由甲方 (农场)提供。于1953年先后在朝阳东头、干线西侧建15门串窑;在白石山建白灰窑,在密山建木材加工车间,还在朝阳试产了部分水泥瓦,既保证了场部建设所需材料,也为农场发展建材工业奠定子基础。1953年国庆节,场部迁至朝阳,暂用3栋集体宿舍作场部办公室。翌年秋场部办公室建成。三年期间场部经过一次搬迁,四移办公室。
场部地区规划布局。朝阳中心大道是密朝公路的终点,横贯场部东西,平分朝阳为南北两个区。南为家属住宅区,北为行政生活福利区。主道与南北几条支道垂直相交,房屋一律座北朝南,横成排、竖成行。房屋结构除办公室、医院、浴池为砖木结构外,其余一律为砖坯草房或拉哈辫草房。
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场部地区的面貌已焕然一新,非昔日可比。共建各种结构的房屋183,901平方米,除逐年报废清理后现有121,979平方米。其中百分之九十为砖瓦结构和砖混结构建筑。1965年开始兴建楼房,由工程队在只有简陋建筑设备的条件下建了一座三层砖混结构的面粉加工车间。至1983年底场部地区已建各种楼房23栋,面积18,036平方米。包括俱乐部、商店、招待所、大米加工车间,小学教学楼,职业高中以及十多栋住宅。楼群中建筑面积最大的是三层的小学教学楼,为4,300平方米。层数最多的是四层局部五层的职高教学楼。
场部地区各类房建面积、投资 单位:平方米,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