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房屋建筑结构类型的发展变化
第四节 房屋建筑结构类型的发展变化
五十年代建筑以农村传统式尖屋顶简易平房为主,结构为土坯拉哈辫草房。1958年为解决大批转业官兵越冬住房问题,突击抢盖大量简易草房(朝鲜房)。限于当时条件,提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陋就简,多为草垡墙,披草屋面,每栋住两户约72平方米。两个多月期间全场共建“朝鲜房”八万多平方米。但由于质量差,到1963年已倒塌过半。1964年以后,总结和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根据当时人,财、物的具体情况,建造浅基础、砖柱脚,土坯墙、瓦屋面的房屋,俗称“穿靴戴帽房”。建筑标准为每户30平方米左右,平面布置为一明一暗。这类房屋使用寿命可达25年。七十年代全场推广了十四队利用小窑、草烧砖的方法,红砖生产能力陡增,为实现建筑砖瓦化提供了条件。1976年全场基本实现了住房砖瓦化,住房紧张局面趋向和缓。1978年以后改为深基础,墙体加厚为“50”墙。并出现砖混结构拱房、平顶砖混结构住宅。八十年代建筑趋向于小城镇建筑特点,场部地区尤为突出,从平房向楼房发展,多采用砖混结构。工程质量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