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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资管理

第十章 物资粮食管理和商业

第一节 物资管理



  1951年建场当年,全场的生产建设物资和由狱政经费列支的犯人生活用品的采购、供应、管理均由总务科分管。1952年增设经理科,分管物资采购、供应、粮食管理和粮油加工生产。后又改称供销科。下设仓库,实行统一仓储和供应。
  1953年农场划归黑龙江省劳改局以后,加强了企业管理,逐渐改变了供给制形式,开展物资计划供应,建立了物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物资计划供应体制。生产基建单位编报年度物资申请计划,经场务会议审定后,由供销科统一按计划采购供应。大型设备则由劳改局按基建投资计划统一分配。当时生产规模不大:机械化刚刚起步,年物资需用量有限,年物资供应总额在30—50万元之间。
  1958年,执行“五边方针”,大开荒,大发展,“大跃进”。农场改为三级管理体制,实行“财务大包干”办法,财务综合核算体制为只算“收支大帐”所代替。在连续增建新点、“工业遍地发花”、“畜牧业大上”的浪潮中,造成了总场对资金失控,各项管理制度被打乱,物资计划供应体制被破坏,出现采购员满天飞、盲目采购,积压、损失浪费严重的混乱局面。
  “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使农场生产陡降,资金异常紧张。1962年开始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正常经济秩序得到恢复。1963年成立东北农垦总局以后,全面恢复了物资计划供应体制。物资供应混乱、损失浪费、超储积压严重的局面得到扭转。农场实行年初核定物资采购资金限额,由物资科掌握使用,财务科控制总额,分期拨款。对物资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计划价格、统一核算的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适应农场的管理体制和农业生产特点,提高了物资管理水平,为改变重灾之后农场的经济形势起了重要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物资计划供应体制被打乱6组建四十二团以后,增建战备设施,基本建设工程量加大,钢材,水泥、农机配件出现紧缺现象,由于“协作”、以物易物、拉关系,走后门之风盛行,正常的物资供应渠道不能保证供应、给生产建设造成了一定困难。
  在此期间,随着年物资供应额的增加(已达400万元),基层单位多数建了物资仓库,配备了保管员。团部建了砖瓦结构的库房,改善了仓储条件,物资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后,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以计划为主、市场调剂为辅等政策措施,迅速改善了物资供应形势。农场物资库改组为物资供应站,实行独立核算和经济责任制。在管理上对基层实行三材领料限额、材料储备限额,交旧领新,按季送货,成批供应,并采取经常性清仓利库措施,加强了管理,节约了采购资金,降低了损耗和积压浪费,方便了基层,保证了生产。
  1978—1980年间增建砖瓦结构的物资仓库两千多平方米,库区建起水泥围栏,改变了库容。保管员建立起岗位责任制,专人专库,库内物资材料堆放整齐,堆码成行、货有料卡、货、卡相符,材料帐目清楚、完整。
  1982年组成节能办公室,对油料、煤炭实行定额定量供应和凭票供货制度,在降低消耗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为加强物资工作,组织物资工作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开展全场物资工作大检查,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活动,提高了物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全场已经形成了一支有经验、有能力、人员相对稳定的物资工作队伍。全场物资管理工作受到各级好评。1979—1981年连续获管局、总局“物资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大批物资工作者被评为农场、管局、总局的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