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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一、在农场初创时期,粮食产量低,每年除自用种子、饲料、口粮外余粮有限,所剩余的水稻供省劳改局系统各农场调剂使用。场内“三留”粮在大队分散保管和加工。经理科(1953年改为供销科)分管场内外粮食调运、结算和粮油加工生产、供应工作。
  1957年以后耕地面积扩大,产量增高,上级下达了上交商品粮任务,粮食管理业务日趋繁重。“大跃进”中放“高产卫星”,浮夸风盛行,出现产量不实,粮食管理混乱,纰漏百出,造成人为的粮食紧缺。1959年农场组成了粮食科,1961年根据牡局县党委的决定改成粮食分局,业务由局县粮食局直接领导,加强了粮食管理。制定了粮食管理制度(40条),对保证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农产品处理权限、粮食管理业务人员职责、产供销管理及账目、报表、结算业务等方面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粮食管理制度的贯彻,管理体制的形成,扭转了粮食管理混乱局面。
  粮食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是深刻的,在领导干部和群众中普遍引起重视,几次农场机构调整中都保持了粮食管理体制的稳定,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十年动乱期间,粮食工作一直保持正常管理秩序,对稳定农场经济形势是很重要的因素。
  恢复农场体制以后,随着经济责任制的落实,生产水平的提高,粮豆总产成倍增长,多交粮,交好粮,扩大经济效益成为粮食工作的中心任务。粮食部门继续坚持执行统购统销政策,对农产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上交和出口。场内实行统一调拨、定量供应制度。加强粮食检验、仓储、调运工作。各生产队设兼职化验员,加强晒场管理和清粮工作检验指导。在密山办事处设转运站,负责出口大豆的检质检量中转业务。上交及出口粮食,大豆不仅数量大幅度增长,而且全场商品粮平均等级也有明显提高。1982年上交小麦一等粮占78.3%,仅此一项即增收数万元。
               历年上交商品粮统计
                                 计量单位:吨












  二、粮油加工生产。建场初期无加工设备,口粮饲料全靠地方供应。从密山县各区及宝清县买原粮运到知一加工。1951年秋后,场部和各分站安上石碾子,加工玉米、谷子、为数有限的小麦送到密山加工成面粉,只供干部家属和武警队节假日改善生活用。1952年以后生产水稻,各分站先后安装了动力碾米机,吃上了大米,但粗粮仍占主食的70%。食油用人力榨,解决场内食油自给。1956年于朝阳建加工厂粮油加工车间,1966年建面粉车间,安装自动磨粉机4台。1967年投产后才改变了全场主食结构,结束了吃面靠密山的历史。
  到八十年代粮油加工生产已有一定规模,面粉车间主楼四层建筑面积1,876平方米,年产能力为一万吨,粉率在80%左右,1982年实际加工标准粉3,378吨。出粉率76.8%。大米车间主楼二层建筑面积1,681平方米,1979年投产,年加工能力5.000吨,出米率在65—67%,1982年实际加工大米786吨,米率63%。豆油加工车间安装95型榨油机3台,年加工能力320吨,出油率10.5—12%。1982年实际加工豆油233吨。1967年建423平方米白酒生产车间,年产白酒150吨。1979年增加瓶装白酒,有“北大荒”、“边疆”、“小湖”等。因原料粮提价,生产成本增高,加上36.5%的高税率,出现生产无利,1981年以后白酒市场饱和,又因“小湖”白酒工艺水平差,装潢简陋,已呈滞销甚至积压局面。
  四个车间的相继建成投产,粮油加工厂已成为具有较大规模,有比较先进的成套设备,有一批较强的技术骨干和熟练技术工人的利用农产品进行油、酒、米、面综合加工生产的企业。但设备利用率不高,米面车间处于“半年闲”状态,有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