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 建场初期干部职工人数不多,生产劳力全部是在押犯人。1951年按照监狱的做法,用犯人保管金(犯人进监狱时带的现金交监狱行政保管)办了“犯人生活福利部”,以犯人为主要供应对象,供应日用杂货。1952年在场部由干部集股组成职工供销合作社,由行政派主任和会计管理,年度结算盈利分成。1953年根据上级指示职工供销社移交地方,归密山县联社经营,改称密山农场供销社。到1957年止先后增设了二大队、三大队、东朝阳,西朝阳、青山等8个分社,增加了布匹、鞋帽、食品糖果等经营项目,年销售额60万元左右。
1957年农场划归铁道兵农垦局领导,供销社并归农场,改称密山农场商店,翌年增建砖瓦结构营业室。转业官兵和山东支边青年到场后,增加了被服、修表、照相、洗衣、糕点、皮革加工等经营项目,1959年营业额达160万元。1960年后连续出现自然灾害,农场资金紧张,职工欠发工资,市场商品紧缺,营业额锐减,停滞在100万元上下。1965年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农村供销社统一归当地县联社领导”的指示,农场商店再次移交给密山县。组建兵团后,又收回商店改称四十二团服务总社,分店改称分社,调整经营项目,改为专营商业,年营业额减到90万元左右。原经营的被服、酱菜加工等服务性项目划归团直属连经营。1972年增设收购站,开展农牧副产品收购业务,经营上交肥猪,年营业额增到300万元。
1977年随着农场体制的变化,服务总社又改称农场商店。三中全会以后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商业市场日趋活跃。经济责任制的实行和家庭副业的发展,使职工收入增多,提高了购买力,促进了农场商业的发展。1979年场直副业队增设产品试销门市部和百货门市部。1981年5月,原属商店的采购站独立经营,组成贸易货栈,设立了百货门市部,迅速打破了农场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加上集市贸易的开放,出现市场繁荣、购销两旺的好形势。几个商业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了集体或个人专业承包、实行包定奖等经济责任制,调动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营业额大幅度增长,商业利润不断增大。农场商店1978年起五年累计上交利润50.95万元。贸易栈货7个人的门市部年营业额达42.7万元,上交利润1.4万元。副业队门市部15人,年销售额39万元,上交利润1.2万元。全场商业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形势。
工商行政管理。场部地区集市贸易开放,外来的集体和个体商贩日益增多,基层单位也陆续出现个体工商户。为适应需要,1980年商业科设专人负责工商管理。1984年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2万元。全场办理集体工商业执照12个,烟酒专卖营业执照35个,个体工商户执照117个。
商店经营情况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