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形式
第二节 经济形式
1968年以前,所有生产经营都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为了方便职工生活,1952年由干部集股在场部办起小规模的供销合作社,是农场首次出现的集体经济组织。两年后收归密山县联社经营,同时退还了股金。
各单位的职工食堂以改善伙食为目的养少量的猪,经营部分菜地。按政策拨给各户3—5分自留地,产品用于补充家庭吃菜和家庭养殖业的饲料。
职工家属,以临时工形式参加全民季节性劳动。
1969年兵团要求在各基层单位办“毛泽东思想大学校”。组织家属从事种植、养殖、编织、制砖等集体劳动,实行集体经营,单独核算,按劳分配。当年全场共组成“大学校”三十多个,有两千余名家属参加。1974年多数家属工转正为职工,“大学校”随之解体。只有密山制材厂的“大学校”继续存在。
1981年农场组成集体经济办公室。1982年全场组成“大集体”单位34个,以职工家属和待业子女为主体,从事种植、养殖、编织、制砖,对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在行政领导下实行集体经营,独立核算,在完成应交费、税后按劳分配。1984年大集体经济生产总值239万元,人均收入270元,提取公积金13元,公益金10.1万元。此外全场已有从事商业、缝纫、机修、饮食,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一百多个,年营业收入超过百万元。
随着经济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出现了多种承包形式和分配方式,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正待总结经验。农场经济形式的一个根本改革正在酝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