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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

第十一章 企业经营和计划统计财务管理

第四节 财务



  一、财会队伍
  建场初期财会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1951年只在总务科设两名会计。1952年农场设会计室,大队设一名核算员。1953年农场组成财务科,分场设核算组。因财会干部不足,利用过一些做过会计工作的在押犯人做核算工作。1958年“大跃进”打乱了核算体制,变综合核算为“算收支大帐”、财务管理被削弱。
  为扭转财会队伍不齐,工作被动的局面,1961年冬农场着手自行培训会计人员。从全场选拔四十多名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5岁以下的山东支边青年和职工子弟,举办农场第一期会计训练班,—由场主管会计徐春清和场计划员徐绍光、会计刘家祯分别讲授会计原理、会计核算、计划管理,统计核算、珠算等课程。经3个月的训练大部分学员达到能够独立记帐、报帐、编制生产财务计划和决算、进行成本核算、开展班组核算的业务水平。这批学员充实到基层核算单位后,财务管理得到加强,核算业务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时值重灾之后,财务工作的加强对改善农场的经营管理,加速生产建设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作用。这批学员后来多数成为农场财会队伍的骨干。
  “文化大革命”期间,老会计多数受到触及而离岗,兵团成立后启用知识青年任会计,青年会计占会计队伍的70%以上。1972年开始,城市知识青年陆续返城,财会人员变动频繁,出现缺额。为适应需要,1974年至1976年期间农场又先后举办了四期会计训练班,经训练后任职的有41人
  恢复农场体制以后,1979年选派了11名在职会计参加牡管局举办的会计训练班。1981年农场开办一期会计训练班,已任职的有19人。1982年农场办职业高中班,设会计专业班,共有学员50人,已任职34人。
  1977年以后农场重视会计队伍建设。1981年建立了会计例会制度(每月2—3天),除处理业务外,还进行理论、业务辅导,逢会必学。并多次进行基础理论、业务、珠算考试。制定了会计人员44条考核标准,建立了会计人员技术档案,极大地调动了会计人员自学专业的积极性,全场财务管理、核算业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多数会计被各级领导视为不可缺少的得力助手,有一些已被提升为各级领导干部。
  1981年农场总局组织会计师技术职称资格考试,计财科副科长余国杰以优异成绩获总局第一名,受总局通报表扬。1982年4月总局组织助理会计师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我场有24名会计参加,总成绩名列第一。1982年管局举行珠算比赛,在通过四级珠算标准的11人中我场占3名,受到表扬。
  1982年农场计财科被评为总局“先进计财科”。副科长余国杰,成本会计曲和春,财务会计刘向斌被评为总局“先进会计工作者”。余国杰被选为“黑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
  1984年全场在职会计79人,中青年占70%。具有会计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3人,经过短期培训的65人,1966年以前做会计工作的30人。全场授会计师职称的1人,助理会计师25人,会计员33人。已基本形成了适应经济改革需要的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会计专业队伍。
  二、财务工作概况
  1951年建场当年核算制度不健全。干部习惯于供给制,不懂经济核算,财务工作以狱政经费管理为主要任务。
  1952年建立了成本核算制度,大队配备了核算员。实行分段成本核算,年终算出总成本、大队成本和粮食种类成本。
  1953年成立财务科,大队组成核算组,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 (农场,大队两级核算)。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和科目表汇总核算形式,财务科代表农场接受上级投资,上缴利润,在银行开户,办理物资产品采购销售结算,编制农场生产财务计划和决算,全面核算生产成果。大队核算组负责编报大队财务计划、决算、核算盈亏、计算成本。
  1958年农场改为三级管理体制,设立了分场。改成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核算制。分场设核算组,生产队会计建立原始作业记录,进行作业核算和现金、转帐报审。总场采用对下缴拨款,资金分散管理办法,分场和工业厂(矿)在银行开设帐户,放宽了生产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出现了总场对资金失控、造成一定失误。
  1962年贯彻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发展国民经济方针,整顿财务管理。改变资金管理办法,撤销分场(厂)的银行帐户,加强基层单位核算工作,清理了往来帐款,建立了开支审批和现金报审制度,清仓利库压缩储备资金占用,有效地缓和了流动资金的紧张状况,为农场经济在重灾之后较快地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963年农场改为两级管理两级核算体制,财务管理实行基层单位报帐制,基层单位根据报帐回单核算生产收入和费用,计算盈亏。财务科根据基层报表计算全场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农场经营成果盈亏,编报会计报表和决算。经过调整财务体制,核算形式相对稳定,会计核算有所加强,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否定了“借贷记帐法”、改用“增减记帐法”。财务部门受到冲击,但多数财会人员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避免了损失,坚持日常工作和会计表报制度。然而管理的职能被削弱。
  兵团组建后财务科改为供应股,采用部队的财务管理办法,一度出现混乱状态。1969年兵团财务工作会议后开始扭转局面,改用“财产收付记帐法”,规定帐薄、凭证、票据使用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建立现金管理,内部转帐、会计报表等制度,财务工作秩序逐渐得到恢复。1973年对内部结算价格、费用定额、资金管理办法等作了规定,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改善。
  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1979年农场总局颁发了“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用“借贷记帐法”,实行财务包干和生产责任制。农场在恢复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于1979年,1980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认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定”的文件,对整顿财经纪律,控制开支,纠正财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起了很大作用。
  1981年试行对全场基层单位核定流动资金,实行场内流通的“资金券”结算方法,并规定了超占或结余资金按银行存款利率收、付利息的办法,对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增收节支收到较好效果。当年农业生产遭受了严重灾害,到6月份亏损已成定局,全场开展了深入、广泛的增产节约运动,广开财源,紧缩开支。制定了18条增收节支措施,力争比上年同期减少开支131万元。但全场资金仍极为紧张,预计到下年8月共需银行贷款800万元。10月农场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增收节支决定”的具体规定,严格开支收费标准,清仓利库,压缩各项开支,核定10—12月份的现金支付限额和领料限额。这项措施收到较大成效,减少了当年经营亏损。在1982年打翻身仗的过程中,继续坚持这项有效措施。到8月份,比上年同期节约开支560万元,当年银行贷款最高额582万元,比计划少贷款218万元,到年底全部还清了贷款。
  1982年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制定了农场财务管理制度(20条)形成了比较全面、系统、适应农场经济改革形势的财务管理制度,使我场财务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提高了一步。
  三、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
  凡上级颁发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属农场全民所有的资产全部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科建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基层核算单位建明细分类帐,分设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金三个科目进行核算。每年第三季度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同时办理计提折旧、报废、清理业务和登记造册。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上级规定的折旧率按年计提。按规定比例上交和留场。1980年农场总局规定,折旧和变价收入全部留给农场转专用基金帐户一更新改造基金帐户核算,用于固定资产再建和重置。新购入固定资产和建设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年末转入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的场外无偿调拨由上级机关决定。场内调拨及新购入固定资产的分配由计划部门主办。
  (二)流动资金:
  1958年以前,由上级根据农场年度生产财务计划核定生产流动资金。资金缺口给予弥补,实行分期拨款方法,保证正常生产流动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由上级按计划核定。设备购置由上级统一订货,按计划分配。基建工程投资则根据开工工程进度按比例拨给,并在银行设基建帐户单独管理,不准与生产资金串用。
  1958年6月农垦部规定农场实行“财务大包干”,允许基建和生产资金统一使用。这一规定打乱了农场资金管理体制,出现了基建挤占生产资金,工副业挤占农业资金现象。分场在银行建立帐户,促成滥用资金,使资金使用失去计划控制,造成产业比例失调,经济损失很大。1961年4月,财政部、农垦部下发联合通知,重申两项资金必须分开,要专款专用的规定。上述问题得到纠正,同时恢复了资金管理制度。
  1969年以后受“左”倾错误的干扰,加上供给制思想的影响,资金管理又趋混乱。1974年经过整顿,兵团对团实行“盈亏包干”团对下核定资金限额,库存限额,领料限额。全团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核算计划价格,控制了储备资金。对直属行政、事业部门实行月经费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间接费用。
  1982年使用场内资金券,方便了基层,简化了结算手续,但在使用中出现借用、丢失、用资金券套购日用品等问题。1984年停用,并对全场资金券流通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农产品由农场统一组织上交出口。产品(包括林、牧、工副业产品)场内调拨按规定价格转帐结算。零星产品销售收入全部上交,不准坐收坐支,严禁以物易物。畜产品实行农场统一价格。场内调动由畜牧科办理,经财务转帐结算。对外销售依质论价,通过计财科结算。
  密山木材厂、煤矿、密山办事处,商店在银行建有帐户。生产队和其它直属工副业单位不建银行帐户,通过与计财科往来帐户进行内外结算,加强了对全场资金的控制和监督。
  核算单位配现金出纳员(有的兼职),设现金出纳帐,由计财科和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各项收费和开支标准,遵守财经纪律。1982年农场制定下发财务管理制度(20条),使资金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专用基金
  1.由固定资产折旧和变价收入形成的更新改造基金,由计财科统一管理,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重置。
  2.按工资总额10%提取福利基金。用于职工医疗费补助 (6.5%)、困难补助(2.5%),集体福利设施(1%)。
  3.财务包干结余由农场统一管理,用于以丰补欠,扩大再生产,兴办文化、卫生,福利事业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4.1973年后实行利润分成,1980年后实行经济责任制,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生产队利润留成,主要用于以丰补欠,小型设备购置,房屋建设和集体福利事业。但动用时需经农场批准。
  5.1977年起,有超交猪加价奖金,由农场统一掌握,用于发展养猪事业。
  6.税收留成按农业税附加税的50%留给农场,用于道路桥梁维修、弥补文教、卫生、政法、科研、体育事业经费的不足。
  四、成本管理和核算
  1952年农场核算组设成本会计,大队配核算员。1953年农场成立财务科,大队成立核算组,设成本会计。大队分阶段计算作业成本,年终计算总成本和粮食种类成本,农场进行全面成本核算,计算经营成果。
  1958年核算制度被破坏,改为只算收支大帐。
  1963年农场改为场、队两级核算,实行基层单位报帐制,农场统一计算成本。1965年起,生产队加强成本管理,编报生产财务计划和决算,采用帐内算费用,帐外算成本形式。
  1979年贯彻总局关于“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定额管理,完善原始记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划清费用界限,正确,及时、全面地计算成本,严禁乱挤乱摊成本。”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成本管理。
  1963年贯彻东北农垦总局下发的“计划管理办法(草案)”,加强定额管理。在实行阶段和小段作业计划管理的同时,开展了班组核算。
  机务包车组,由生产队机务统计负责,通过机车作业日记单汇总,考核机车三率和标准亩耗油、标准亩修理费(联合收割机以作业亩为单位)。
  农工班,由生产队统计负责,通过作业日记,考核作业质量和作业定额完成情况。
  畜牧饲养班,由副队长或畜牧兽医负责,通过饲养日记,主要考核繁殖畜群的配种率、受胎率、产仔成活率,及饲料消耗产品产量。养鸡班主要考核产旦率。
               固定资金增减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