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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三章 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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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展
  1966年以前全场各单位的家属在农忙期参加临时性劳动。 1967年密山木材加工厂57名家属组成了服务队,承担装卸火车、倒菜、晒粮等劳务。生产自找门路,经济上自负盈亏,所得收入通过评工按劳分配。这是我场最早出现的集体经济组织。
  1969年兵团推广三师三十团组织集体经济的经验,下发“兵团党委常委会议纪要”,要求各团成立“毛泽东思想大学校”,即把原来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的家属临时工组织起来,成立单独生产、单独核算、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单位。1970年2月,四十二团党委发出“关于组织家属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指示”,明确规定:“临时工和家属不分男女,不论工龄长短,凡有户口者都应纳入集体经济组织,从元月一日起一律停发全民工资”。不久,全团的“大学校”都成立起来。朝阳集中成立了砖厂,全团共有41个单位两千多人。以种植业、养殖业、编织业为主,有的单位农忙季节为全民提供劳务。由于“左”的错误影响,从政策上扶持不够,领导不利,管理制度不严,又缺乏经验,集体经济发展受到限制。1974年大部分成员转为职工,“大学校”解散。只有密山木材厂仍保留了六十多人的集体经济单位。
  恢复农场体制以后,在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总结农业单一经营的经验教训,对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增强了迫切感。1980年以后职工子女待业问题也突出了出来。1981年6月,农场成立多种经营办公室(后改称集体经济办),作为组织领导集体生产单位的职能部门,下发了发展集体经济的场字(1981)第83号文件。1982年初各单位“大集体”普遍组成。根据总局《关于发展垦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拟定了关于集体经济问题的35条规定,于1980年3月提请农场职代会审议通过,有力地推动了全场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经营状况
  密山木材厂的集体经济单位1979年以前以提供劳务为主,兼种少量菜地,收入平均不超过二级农工工资水平。1969年木材厂建炭黑生产车间,交集体经营。但销路不畅,效益有限而停产。1879年增加经营项目,有包沙发,加工灰条,培育蘑菇等,生产规模逐年扩大,产值随之增长,不仅集体有了积累,个人分配也相应增加。人均分配1980年460.33元,1981年527.25元,1982年达到560元。
  七十年代初期办的“大学校”,以“坚持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奋发图强,白手起家,逐步发展”为原则,以手工业,种植业为主。规定经营种植业平均每人不超过4亩地,生产规模受限制,共维持了4个年头,便全部解散了。
  八十年代初重新兴办集体经济,充分肯定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贯彻“三扇门一齐开,三个轮子一齐转”的方针,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地制宜,按需发展,拾遗补缺,广开门路的原则,积极扩大经营规模,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为生产生活和国内市场与外贸出口服务。1984年止全场共有“大集体”42个,集体经济职工1,406人,种植业共播种土地15,430亩,养猪近千头,开展的多种经营有粉条、豆腐,面条加工,还承包了房建工程,生产房建用水泥预制件,进行采石、制砖、编织,捕鱼,制饮料、电机修理等多种项目。还常年向地方林场提供劳务,承包植树造林等项目。由于贯彻有关政策,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精神,在资金、设备,生产物资等方面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给予积极的扶持,发展了集体经济,效益显著。1984年集体经济生产总收入达239万元,集体工人平均分配270元,平均个人分配最多l,555元。并按规定比例提留公积金(15%),公益金(10%)和应缴的管理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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