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驻场机构第一节 银行 密山县银行驻农场办事处建于1958年,其前身为密山县支行驻密山农场储蓄所。1958年政企合一、银行办事处的行政管理划归农场,业务由上级银行领导。储蓄所和办事处的负责人先后有李贵伦、祝玉民、韩国栋、谷金安、宫文珍、谭福成等。
银行办事处设会计专柜,农场财务开设存款帐户,开展信贷、贷营;对外办理上级财政拨款,往来结算业务,兑付公债,执行财政金融方针、政策和进行财行监督。1982年7月增设储蓄专柜,负责全场储蓄业务。
为保证农场生产的正常进行,支援农场扩大再生产,银行办事处多年通过投放贷款,解决农场的资金缺口,特别是在几个受灾年份给了农场很大支持。1958年至1963年农场连年亏损,资金困难,除靠财政拨款外,银行每年都投放了大量贷款。但由于连年经营亏损,年年拖欠贷款,越积越多。为使农场摆脱拖债过日子的困境,经银行办事处转请上级批准,于1963年一次豁免农场积欠贷款786万元。
兵团时期由于生产下降,贷款逐年增加、到1974年又积欠贷款185万元。1981年遇特大灾害,当年农场经营亏损747万元,1982年银行投放贷款750万元,弥补了资金不足,为农场一年打胜翻身仗,实现盈利1,021万元,根本扭转农场的经济形势起了重要作用。
银行贷款及职工银行存款
单位:千元
银行办事处在积极筹集资金,充实支援农业的信贷资金,认真开展职工储蓄工作方面成绩很大。1958年以前职工收入偏低,储蓄额不大,1958年末储蓄余额仅87万元。1960年出现饥荒,储蓄额下降,1962年余额仅20万元。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执行“包定奖”制度,试行“两结合”工资制,职工增加了收入,储蓄额随着回升。1969年储蓄余额60万元。“四人帮”叫嚷“利息是剥削”,1971年降低了储蓄利率,职工储蓄积极性受到挫伤,储蓄能力也减弱,储蓄额下降到58万元。恢复农场体制以后,推行经济责任制,集体和个体经济有了发展,职工又经过几次调资,收入普遍提高,储蓄额大幅度增长,到1982年止,5年内每年递增57万元,余额达到462万元,职工人均存款481元。
六十至七十年代中期,在分场(营)设银行储蓄所,配储蓄员1—2人。1978年撤销储蓄所,改由基层单位会计兼任储蓄代办员,开展定期、活期、小额储蓄业务。
在银行办事处的积极宣传倡导下,1964年开始全场各单位普遍组织了职工互助储金会,在杜绝职工占用公款和解决职工临时性困难方面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