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律检查工作 一、历届纪律监察(检查)委员会
1951年,中共密山农场支部委员会,设一名监察委员。一直到1957年,农场未设监察机构,党员违纪案件由政工科直接检查,报党委审批处理。
历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注:第三届党的监察委员会下设;一、二、三、四、五分场和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委员会。
第四届党的监察委员会下设一、二、三、四、五、六分场监察委员会。
第五届监察委员会下设;一、二、三、四、五、六、七分场监察委员会。
兵团时期未设纪律监察机构。团政治处组织股设有监察干事,团党委直接受理违纪案件。
二、工作概述
1957年以前党的监察工作由政工科负责,此期间处理了一起党员违纪案件。 1958年以后组建了监察机构,以维护党规党法,检查处理各种违纪案件。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纪律监察机构处于完全瘫痪状态。1970年,在团政治处组织股内设有一名监察干事,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也只是处于办案状态。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党委组成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开展贯彻执行《准则》的宣传教育、开展了“四查”(即查思想,查工作、查作风,查纪律)。在学习《准则》的基础上,农场党委制定了一个《党委十条公约》,让群众监督执行。全场各党支部制定了“小立法”。(二)抓了党的作风建设。1979年对全场1,393名党员集中进行3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共办学习班23期,查处了各种违纪案件86起,使农场的党风有了比较明显的好转。(三)对粉碎“四人帮”以前处理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复查。根据中央和省纪委有关规定,对过去处理的全部案卷进行了认真的复查。重新给予结论的53人,其中全错全改的39人,部分错部分改的14人。根据牡农党(1979)300号文件精神,场纪委和场信访办一起,对1969年开展的“一打三反”运动中处理的67起经济案件进行了复查,给23人改变或撤销了处分决定。(四)贯彻中央《紧急通知》和中央(1982)17号文件精神,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里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农场成立了9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先后召开了广播动员大会和两次政工会议,对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进行具体部署。经过9个多月的工作,查清了群众揭发出来的15起经济案件线索,并全部结案。虽未发现大案、要案,但全场广大干部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腐蚀与反腐蚀的教育,
十二大以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代会上选举产生,并明确是一级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