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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

第六章 公安司法工作

第一节 公安



  农场创建阶段,社会治安比较稳定,案件较少,农场没专设公安机构。在政工科配一名保卫干事,负责户口、特业、枪支和治安管理工作。
  1957年以后,农场人口及就业工人增多,刑事,治安案件增多。同年9月,建立密山农场派出所,业务归密山县公安局领导。1959年改为八五七农场公安分局,业务由虎饶县公安局领导。分局下设一至六分场和杨岗、密山、朝阳等9个派出所,朝阳设集训队。1962年撤销了公安分局及派出所。1963年3月密山县人民委员会批示,成立朝阳公安派出所,归密山县公安局领导,后隶属于密山公安局农垦分局。1966年初,改称朝阳公安分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砸烂旧公检法”的浪潮中,公安机关正常职能被削弱,绝大部分干警集中到总局学习,接受批判,进行所谓的改造。
  1969年撤销了公安分局,在团政治处下设保卫股,行使公安机构的业务。
  1977年3月,随着农场体制的改变,又成立朝阳农场公安分局。业务隶属于密山县公安局,行政受农场领导。1980年7月,农场总局设公安系统,成立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八五七分局。1981年根据上级指示及业务需要,分局下设刑侦、治安、政保、预审4个股,定编22人,次年2月增设消防监督股。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公安工作经过拨乱反正,得到全面恢复和加强,整顿充实了干警队伍,公安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农场有良好的治安秩序方面上来。1982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82)5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预防犯罪,使发案率降低,破案率提高,取得了社会治安决定性好转的好成绩,农场总局授予“公安系统先进单位”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