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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庭

第二节 法庭



  1958年在乡政府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各单位成立了民事调解小组。1972年,团保卫股增设民政组,由专人负责调解民事纠纷。
  1977年5月3日成立朝阳农场人民法庭。行政上属农场领导,业务归密山县人民法院领导,是县法院的派出机构。编制3~5人,正、副庭长均由密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主要负责调解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侧重审结离婚案件,无民事判决案件。
             一九七七年——一九八二年受理民事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