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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五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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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场节制生育工作始于1964年,在总局召开的一次生产队长参加的会议上,总局领导做了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动员报告后,部分到会人员积极响应号召,当即乘上卡车,前往医院做了结扎手术。“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有少数已做了结扎手术的人又做了再通术,恢复了生育能力,计划生育工作遭到了破坏。全场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年份1971年达37.2‰。
  1973年,团党委认真贯彻黑龙江省(1973)219号文件,开展计划生育会战,组织手术队下基层,对多子女夫妇施行绝育手术。1975年,团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指导全场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晚婚、计划生育的观点逐步在群众头脑中扎下根,形成以晚婚和计划生育为荣的新风尚。自1978年以来,农场连年被评为管局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计划生育办公室也连续被评为先进单位,多次受到管局的表扬和奖励。1983年,黑龙江省委授予我场“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一、晚婚
  自1976年,农场大力提倡晚婚,一般要求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结婚,并实行晚婚晚育奖励的办法。1981年1月1日国家新婚姻法实施,新婚青年成倍增加,晚婚率有明显下降。
             1976年—1982年全场晚婚统计



  二、节育
  六十年代,对节制生育没有严格的政策规定。自1973年起,根据黑龙江省219号文件精神,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生育间隔4—5年,三个孩子以上的夫妇必须进行绝育。
  1978年,中共中央69号文件下达后,1979年9月,黑龙江省下达了263号文件,开始大力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并规定“对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实行奖励”。全场有22对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做了绝育手术。同年11月,农场召开了发放独生子女证奖励大会,全场独生子女领证率达97%。同时又组织了一次计划生育会战,要求两个孩子以上的夫妇必须做绝育手术,已怀孕二胎的动员做人工流产或引产。
  自1980年4月起,对无指标生育二胎的14对夫妇,按照省263号文件规定征收多子女费,对独生子女发放抚育费和奖金,并实行各种优待政策。1982年,全场有生育条件的一个孩子的夫妇共1,041对,已有1,037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领证率达99.6%。1983年,全场杜绝了计划外二胎。
             1978年—1983年人口增长率及节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