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六章 民政
章下序
1958年4月20日成立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邱洪顺,副乡长张雁斌。同年冬,王宪文接任乡长。1961年春,场长李学仁兼任乡长,王宪文任副乡长。1962年虎饶县任命王宪文为乡长。1964年10月,王连发接任乡长。1969年2月,朝阳乡政府撤销,民政工作申团保卫股民政组负责。1977年以后民政工作改由农场办公室主管。
一、普 选
第一次普选于1958年,由朝阳乡政府主持。邱洪顺,张雁斌,王菊颖(女)、王德华等被选为乡人民代表。
第二次普选于1962年,由朝阳乡政府主持。选出的乡人民代表有李宝春、王锡英、王宪文张德双等人。
第三次普选于1964年,由朝阳乡政府主持。选出的乡人民代表有李宝春、王锡英、王宪文、张德双、何家修等人。
第四次普选于1966年春,由朝阳乡政府主持;选出的乡人民代表有计海秋、李宝春、何家修、张宗魁、王连发、张远(女)等人。
第五次普选于1980年5月。农场成立选举办公室,主任宋祥义,副主任李斌。农场场部、四分场,密山木材加工厂亦设选举办公室,各单位设选举工作小组。全场选民总人数22,458人,其中正式选民为11,670人(男6,242人,女5,248人),有少数民族86人。全场为一个大选区,有候选人5名,参加选举的正式选民10,112人。有3人当选为县人民代表;于景山、谢桂英(女)、宋祥义。
二、信 访
1951年至1972年4月,农场未设信访机构,由场部各部门按业务范围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1972年5月,团保卫股设民政组。群众来信来访,由民政组接待、牵头,与团部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党委审批。至1978年,共收到人民来信645件,接待人民来访272人次。1977年3月,农场成立信访领导小组,场部办公室设专职干事。信访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处理。1979年至1981年,群众来信1,546件,来访1,512人次。立案处理的要案92起,中央交办案8起,省交办案4起,总局交办案4起,管局交办案8起,农场领导批办立案68起。1981年贯彻中央十省(区)信访座谈会和省信访会议精神,集中解决了本场5个上访老户的问题。采取变上访为下访,在下面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到了小事不出队,大事不出场。农场信访室被管局评为信访先进单位。
1982年,农场党委调整充实了信访领导小组,信访室设两名专职干部,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信访例会制度。
三、婚姻登记
1951年至1958年3月,密山县杨木乡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属农场人口的结婚、离婚手续。自1958年4月移交给朝阳乡人民政府负责。1969年2月又转交给团保卫股负责办理。1977年3月,场公安分局户籍室兼管婚姻登记。1978年起,由场办公室信访干事办理婚姻登记。自1983年秋,婚姻登记重归杨木乡人民政府负责办理。1951年至 1969年,执行1950年国家公布的婚姻法和1955年内务部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男女双方达到婚龄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1973年9月至1980年12月,执行农村晚婚标准,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办理婚姻登记。自1981年1月开始实行新婚姻法,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可办理结婚登记。
四、拥军优属
1951年至1958年3月,场政工科统管此项工作。1958年4月,乡政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每逢“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都召开军烈属、残废军人、转复军人代表座谈会。以适量的大米、猪肉、粉条等物质慰问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对其中困难户定期或临时给予救济。
1969年2月由保卫股民政组负责拥军优属工作。每逢春节、向优抚对象赠送年画、对联,进行物质慰问。有的单位,领导登门慰问,组织学生、青年给军烈属挑水、打扫院子。
1977年3月,农场办公室负责拥军优属工作。除坚持正常的慰问活动之外,从1981年起,民政干事坚持常年下队走访优抚对象和社会五保户,同基层领导一起登门拜访,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基层单位能解决的就马上解决,解决不了的,由农场研究统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