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关科室变化
第二节 机关科室变化
为了适应农场经济发展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强化服务,方便工作,利于稳定的原则,对农场,机关的机构设置不间断地进行改革实践,1988年和1993年曾做了两次较大范围的调整,几乎涉及到所有的科室部门,有增有减有合有分,有的是先分后合,如组织部与人事科,有的是先合后分,如政研体改与审计、水利科与土地分局,水利科与房产、基建、环保科,有的是先分后合又分,如计财科与体改办,农业科与林业科、宣传部与文明办,宣传部与广播电视局,组织部与党委办公室,纪委与监察科、工会与团委、法庭与司法科,还有的是先合后分再合,如粮食科与边贸科、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与信访办,公安分局与综合治理办公室。此外,经济实体和管局派驻农场机构,在近十年内也做过多次变动调整,而政法口的公、检,法司不仅有较大变化且呈人员增编加强之势。
附:1994年农场党政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