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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安

第二节 治安



  1981年,公安分局设立治安股,人员编制常年保持在6至14人,具体负责全场治安防范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本着“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一手抓防范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57个治保会,43名专职治安员和157名更夫的检查指导,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立体防范网络,对重点防范部位落实了“三铁”(铁窗、铁门、铁护罩)并由专人看护。一手抓各类治安案件查处,十年里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541起,涉及1493人,行政拘留398人,并做到行政拘留所安全无事故。
  为了强化场部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作战的工作指示,于1990年1月成立巡警队,编制10人,均从18—20岁的高中毕业生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所需经费由场直地区各单位按人口数平均分摊,一年核定一次。行政上隶属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选派两名有经验的干警分别担任队长和指导员。巡警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维护场部地区的社会治安,实行昼夜巡逻,其次是协助公安分局做一些临时性的值勤工作。巡警队成立三年中,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48人,破获重大案件14起,一般案件27起,查处治安案件16起,缴获赃物折价达10万余元。有效地稳定了场部地区的社会治安,受到群众的广泛赞扬。1993年1月,农场为了减轻基层负担,确定将巡警队建制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