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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侦破重大案例简介

第八节 侦破重大案例简介



  侦破“85.7.13”强奸杀人案
  1985年7月13日,砖瓦厂发生一起暴力强奸杀人恶性案件。受害人王某,年仅14岁,系农场四中小学五年级学生。八五七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赴现场,汇同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参战干警,在王殿鳌局长、王庆范副分局长的指挥下,经过156个小时的连续作战,终于将案犯王学军捕获。王犯于1985年9月7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侦破“系列纵火报复案”
  1988年3月间,原四分场部地区连续发生9起纵火报复案件,严重的干扰了社会治安秩序,引起当地群众惊慌不安。农场责令公安分局限期破案,分局干警经过侦察分析认定:数起案件性质相同,作案手段类似,作案时间集中,报复目标明确,初步推断当地同一伙案犯所为。便采取表面松弛,夜间设点蹲伏的办法,终于把案犯陈慧刚,岳金化在作案现场捕获。陈、岳二犯1988年6月18日分别判处5年、4年有期徒刑。
  侦破“89.1.13”强奸杀人案
  1989年1月13日,在农场十队西山松林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人年仅8岁幼女,是被罪犯刘崇财利用拐骗手段,用自行车从朝阳地区驮到作案现场强奸后将幼女掐死后逃离。1月1 3日下午一时三分,场长王俊书途经当地闻讯后,一面对受害幼女作了安置,一面向公安分局报案,分局教导员荣若贵立即组织警力由李宝成副局长指挥兵分三个小组,第一组负责勘查现场,提取犯罪痕迹物证划定侦察范围;第二组负责保护受害人,使其尽快恢复记忆,弄清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第三组负责调查走访。经过8个小时的努力,迅速地把犯罪分子刘崇财捕获。刘犯于1989年11月1日被依法执行枪决。为此,2名干警受通令嘉奖,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农场拨专款1000元嘉奖公安分局有功人员。
  侦破“92.11.14”爆炸杀人案
  1992年11月14日零时,化工厂发生一起爆炸杀人案。接到报案后,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随后汇同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丁福佳副局长率领的4名侦察员,经过精心勘查,深入调查摸底,过细的排查重点,正确运用秘密侦查手段,于11月17日将罪犯兰文玉捕获。
  侦破“93.4.19”农药被盗案
  1993年4月19日5时50分,二十九队队长杨传柱电话报案称:农药库被盗。公安分局立即派出7名干警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价值近二万元的农药“乙草胺”600公斤,“多菌灵”50公斤被盗,提取作案分子在现场留下的三种不同类型的足迹和作案用的运输工具轮胎痕迹。因被盗农药数量多,且影响春耕生产,为此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相邻的承子河,马家岗、白泡子、知一等三乡一镇进行排查,并对农药销售站点采取阵地架网,控制销赃。经过10天艰辛工作,终于在密山镇密山水产农药商店将罪犯张文良抓获,随后把同案犯张文宝、郭士军、郭士平全部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