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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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八农场志(1984~2000)》是《八五八农场史(1956~1983)》的续编。
二、本志体例以志为主,兼用述、记、志、图、表、录等,分编、章、节、目。所记史事上限原则始于1984年起,下限迄于2000年止。
三、本志以事分类,按类分编,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志前设概述、大事记,后设附录和后记。续志正文分7编56章382节。
四、本志按照“生不立传”的史家通例,对在农场建设中有影响或有突出贡献的人物,分别列表或作人物简介。
五、本志资料来源于农场档案室、机关各部门现存档案、农场年度统计及采访口碑资料。
六、农场所在地为黑龙江省,行政隶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续志中对上述机关简称省委、省政府、总局、管局(分局)。
七、本志所有计量单位,均以国家计量标准为准。
八、续志中人名,不冠头衔、同志称谓,为反映历史有时姓名与职务连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