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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经营

第四节 森林经营


1984年以来,农场的森林经营工作基本上由林场自主完成。林业科负责各林场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林场负责造林设计、整地、实施造林计划、幼林抚育管理、三类作业调查设计、采伐施工、人员管理、物资和资金管理、木材销售、安全生产等工作。
  从1984年开始,三个林场改变了粗放经营的方式,逐步向正规化、集约经营的方向转型。随着正规化抚育采伐的实行,森林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彻底杜绝了以往不挂号自由采伐的现象,实行每木挂号的采伐方式,保留木质量有了技术保证,干部实行跟班作业形成制度,对伐根高度及其他一系列采伐作业的质量、指标,逐步形成较完善的明文规定。
  建场以来,农场境内许多天然次生林,一直处于自然生长状态,未进行任何抚育管理,致使部分森林因荒火、人为破坏等,质量很差。
  1987年,林业科决定对低产林进行改造。其目的是通过林学措施,使低产林达到疏林变密林,纯林变混交林,萌生林变实生林,提高林分利用价值。低产林改造的对象是经过多次人为破坏,短期内靠天然更新不能恢复乔林的柞矮林;多年萌生、干形弯曲、主干低于三米的林分;无特殊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灌木林;郁闭度低于0.3的疏林地;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严重、枯立木和濒死木超过60%以上的林分;虽为有用树种,但株数少,单位面积生长量很低的林分。
  对天然次生林改造,主要采取带状改造的方式,保留带宽5米,采伐带宽5~20米,南北向为主。采伐带内的林木全部清除,枝丫堆放在保留带边。第二年春季在采伐带内植樟子松或落叶松苗,株行距为1×2米或1×3米。低产林改造的幼林抚育管理工作,第一年进行三次,第二年二次,第三年一次。
  1988年,国家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农场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限额采伐措施,即每年的采伐量小于森林蓄积生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