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七章 土地管理
第一节 概况
1981年9月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农场在基建科内设土地管理办公室,简称土地办。
1983年9月农场任命李德祥为土地办土地管理员,与基建水利合署办公。
1989年3月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要求,农场单独设立土地管理科,周继成兼任科长,李德祥任副科长。1991年9月李德祥任科长,周继成不再兼任。
1993年3月农场机构改革,土地管理与环保工作合并,成立土地环保科,李德祥任科长,王刚、李强任科员。
1993年9月,农场土地科上划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驻农垦牡丹江土地管理局,农场土地管理科更名为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驻牡丹江土地管理局安兴分局,李德祥任安兴土地分局局长,王刚为安兴土地分局科员。同年因吉祥口岸的发展和建设,增设了吉祥土地管理所,但只是挂牌。
1996年虎林县搞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八五八和八五○、八五四、八五六、庆丰、云山等六个农场土地分局,划归虎林县土地管理局领导,八五八农场为社区试点,安兴土地分局更名虎林县吉祥土地管理所。人员工资未转,只是业务由虎林县土地管理局代管。1998年2月张勇任土地科副科长,同年5月调回农场水利科。
1998年3月,为加强农垦、森工土地管理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农垦、森工土地管理系统人、财、物三权上划,直接隶属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同年7月,虎林市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结束。农场土地管理分局正式归属农垦牡丹江土地管理局领导,农场土地管理分局正式更名为“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驻八五八农场土地管理科”,李德祥为科长,王刚、李国林为科员。
按省人大在农垦系统设立土地管理机构精神要求,农垦牡丹江土地管理局及下属驻农场土地管理科的基本任务:一是代表国家,依法管理好农场辖区内所有各类土地。二是依法维护农场土地利用上的合法权益。三是科学组织土地勘测,充分论证,合理规划,科学指导土地利用,使农场的土地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并且通过切实的保护耕地,从而使农场的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农场土地管理科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编制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呈报土地利用计划,抓好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农场土地的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档案建设等工作。三是按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向土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报送土地统计综合报表、规划、土地变更调查图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等资料。四是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土地使用权的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严格做好建设用地项目的预报、初审、呈报审批,批后的落界、登记、备案等工作。认真做好职工宅基地审查、审批工作。六是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调查、调解、处理土地纠纷。七是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八是管理好农场的土地,完成好农场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