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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政管理

第二节 地政管理


一、管理范围
  1983年6月4日,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正式批准八五八农场土地使用范围平面图所示场界,界内土地总面积为710平方公里(106万亩),其中划给八五八农场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总面积为98万亩。其地理位置为黑龙江省虎林县境内,北纬45°30′~45°55′,东经133°02′~133°30′,南北长39公里,最南点为十八里泡,最北点为大穆棱河套;东西宽21公里,最东点为十四队东乌苏里江冰杖段江心大流,最西点为清河橡皮坝西68.2高地,其中包括农业生产队21个,渔队2个,林业站3个和场部地区。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农场土地科自1991年10月起,对全场土地进行详细调查,并将有关数据报送上级土地管理部门。1995年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正式下发批文,批准八五八农场管辖总面积为7428平方公里(742758公顷),其中耕地25334公顷、林地10007公顷、牧地草原56603公顷,水面67263公顷,居民区、道路及其他建筑占地26982公顷,可垦荒地90475公顷,其他土地147755公顷。
  二、执法依据
  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部最具权威性的土地法典,是各级土地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纲领和指南。同年7月黑龙江省通过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是黑龙江省土地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权威性法规。各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若干土地管理办法、规章。
  1993年农场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实施条例,结合农场具体情况,制定了八五八农场土地管理办法,对农场的建设用地和个人宅基地用地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从而使土地管理工作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用地审批
  1986~1993年建设用地报批统一运用两种申报表,即《城乡基本建设占地申请书》和《基本建设占地申请表》。
  1994~2000年期间逐步转为使用《国家建设用地征拨呈报表》和《职工个人宅基用地审批表》以及《临时用地审批表》。
  近年来,用地审批要求项目逐步增加,如城镇规划、资金到位、环保评价报告、消防安全等。
  农场土地管理科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取得了合法的收费权,并严格按规定收取土地费用,本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原则,合理收费,节约支出。
              土地申报审批统计表
               (1983~2000年)
  表3-30



  续表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