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清欠
第十节 清欠
一、清欠机构和职责
农场1993年成立了清理内外欠款办公室,编制3人,清欠办主任由农场政法委书记兼任,具体业务由计财科稽查员负责。主要职责是向各基层单位布置各项清欠任务,并向牡丹江分局清欠办上报有关报表。
1997年清欠办成为独立科室,业务人员2人,专门负责清欠工作,并单独设立财务,单独核算清欠费用。由一名业务员担任会计,主任由纪监科科长兼任。
1998年工、副业单位改变经营方式,一部分单位实行委托经营,一部分单位转为私营企业。转制前的所有往来账全部转入清欠办,由清欠办统一管理,同时负责清理往年的账目。
2000年牡丹江分局清欠办划归计财处后,农场清欠办正式归计财科管理,定编3人,计财科科长兼任清欠办主任,业务人员2人,业务内容不变。
二、清欠措施和成果
为做好清欠工作,农场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主要有:场发[1997]41号《关于印发清理内外欠款方案的通知》,场办发[1998]21号文件《关于印发清理内外欠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场发[1999]13号文件《关于印发八五八农场2000年清理内外欠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上文件对清理回收欠款的重要性作了详细的阐述,加强了组织领导;指出了清理欠款的范围;明确了清欠原则及有关政策;分解和下达了清欠款的指标;并制定了清欠的奖罚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欠款的回收、盘活闲置资产提供了保障。
为加大内外欠款的清理回收力度,农场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动各界人员,参与清欠工作。期间出动公安、法庭、司法人员等警力7人次;出动专职清欠人员5人次,调用其他有关人员17人次。到2000年底,共清回4台小汽车和其他实物抵顶欠款9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