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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交警工作

第六节 交警工作


1988年以前,农场交通安全管理由交通科主要负责,1989年成立交警中队后,由交警中队负责。交警中队隶属于公安分局,编制2人,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道路管理(与公路交通部门共同实施);二是车辆管理,每年对车辆进行春季临检和秋季年检;三是驾驶员管理;四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五是交通事故处理,受上级交警部门委托,对农场自养公路上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进行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由上级交警部门处理。
  2000年,全场共有各类轮式拖拉机1747台(其中20马力以下1389台,50马力以上62台),客运汽车11辆,客运出租汽车24辆,货运汽车76辆,三轮摩托11台,两轮摩托241台。交警中队平时对上述车辆进行管理。
  交警工作的基础以道路安全教育宣传为主,通过各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居民群众、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及时签订安全责任状,讲课等,使人人注意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表
               (1984~2000年)
  表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