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医疗制度改革自1984~2000年,农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进行过四次较大的调整。
1988年农场以场发[1988]11号文件下发了《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有关劳保医疗、公费医疗的规定》。该文件重新规定了享受企业劳保医疗的人员范围:“1、农场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和工人);2、交完医疗费的合同工、临时工;3、正式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4、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免费医疗到7周岁后报销95%;5、文教、卫生、公安局、法庭等单位人员及其亲属亦按企业劳保待遇执行。”至此,合作医疗制度结束。文件规定职工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分别为85%~100%。此文件还规定了对经批准异地安家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实行限额包干,超限额按比例报销的管理办法。
1991年9月,农场再次以场发[1991]3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规定》。该文件把职工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按参加工作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分别确定在80%~100%之间,并对一些新技术诊疗项目规定不论工龄长短,专业技术职务高低,一律自费承担20%,还规定了“精神病、肺结核病人给予照顾,按100%报销”。此规定沿用到1995年。
在上述公费、劳保医疗管理期间,医疗费均由各单位按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包干使用,由卫生科负责监督。进入90年代中期,由于新的医疗技术和药品的大量投入使用和医疗市场价格的调整,医疗费出现快速增长势头。1994年全场医疗费支出63.10万元,1995年猛增到118.61万元,增长近一倍。而这时农场经济正处于低谷,企业不堪重负,绝大部分单位连续多年医疗费报销后不能以现金支付。公费医疗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职工反响强烈。此时国家正在“二江”(镇江、九江)进行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并已取得一些成功经验。1994年末,卫生科向农场提出建议,按“二江”试点模式,结合农场实际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农场责成卫生科起草方案,先后六易其稿,于1996年下发了场发14号文件《关于印发八五八农场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医疗费实行以各行政单位统筹核算的办法,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计提医疗费,其中职工个人承担2%,不交纳个人承担部分的,其本人和子女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根据工龄和技术职称规定在75%~95%之间,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报销比例为40%。文件中还规定“各单位的医疗费报销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年一次或两次,但必须以现金支付,有欠账的可以抵顶冲账”。但由于当时大多数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而且核算单位小,抗风险能力差,当年的医疗费有近四分之一的单位根本没报,其余单位也仅有几家以现金支付,该文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1997年3月,由农场卫生科具体负责起草的场发34号文件《关于印发〈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下发,在借鉴垦区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八五八农场医疗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该文件规定,农场年度医疗统筹费的提取比例根据1995和1996两个年度的支出情况核定,当年核定总额为110万元,其中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2%交纳个人医疗统筹费,并全额记入个人账户,此标准延续至2000年。医疗统筹费由农场卫生科负责管理,职工的医疗费报销先从个人账户支付,超出个人账户部分按比例由医疗统筹金中支付。随后,农场陆续出台了场发[1997]38号《关于印发医疗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场办发[1997]6号《关于印发医疗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场办发[1998]29号《关于统筹医疗手册发放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其后,又根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于1999年下发了场发[1999]2号文件《关于<医疗费管理办法>修改补充规定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农场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确定了方针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同时,伴随农场大规模的水田开发,经济形势也逐渐好转,为其改革奠定了物质基础。自1997年开始,农场的医疗费报销再也没有出现拖欠的现象,职工个人账户4年累计结余资金52万元。
重大事件
1994年10月10日,牡丹江农管局卫生局局长黄永昌一行9人组成的一级医院评审组来农场,根据国家卫生部标准对农场职工医院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评审检查。10月12日,在由农场主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医院院科两级干部参加的评审工作总结汇报会上,各专业小组对评审情况进行了汇报,最后黄永昌局长宣布:八五八农场职工医院通过了国家一级医院评审。
1995年1月7日凌晨,农场职工医院住院处因供电线路老化引起火灾。大火自住院处西侧手术室开始向东蔓延,由于当日刮西北风,加之消防设施短缺,火势迅速失控,仅两个小时,整个住院处化为灰烬。在场直群众、公安干警及医院职工的奋力扑救下,火势在门诊和锅炉房与住院处相接处被阻断。住院患者全部安全转移,火灾中无人员伤亡,部分医疗设备抢出,院办全部档案资料及图书被焚,灾后评估直接损失达21万余元。
1997年8月24日,省专家一行6人来农场对职工医院“爱婴医院”创建达标工作进行评审。1998年2月10日,黑龙江省卫生厅黑卫妇[1998]64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发布1997年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的通知》称“根据卫生部妇幼司《关于发布1997年爱婴医院、爱婴市名单的通知》卫妇幼儿发[1997]第61号精神,我省1997年有65所医疗保健机构和50所中心卫生院,被中国爱婴医院最高委员会正式批准为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现予以发布。”八五八农场职工医院列名单之中。
卫生系统专业人员统计表
(2000年)
表5-21
卫生系统人员学历情况统计表
(2000年)
表5-22
医学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统计表
(1984-2000年)
表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