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兵组织
第三节 民兵组织
八五八农场民兵队伍从1963年开始组建,按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1963年至1969年组建兵团;1969年至1976年(兵团时期);1977年至1983年。
1977年以前参加民兵的条件是:
1、出身贫农、下中农和革命家庭,本人自愿,可以申请加入民兵组织。
2、各方面表现好,经党组织审查,可以当基干民兵。
3、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可以经上级批准当武装基干民兵。
1978年以后,对家庭出身的要求有所改变,即: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本人表现好,不论家庭出身情况,都可以申请加入民兵组织。对参加民兵的年龄规定,1977年以前:
普通民兵。男性16周岁至40周岁,转业退伍军人延长至45周岁。女性16周岁至30周岁,转业退伍军人可延长到35周岁。
基干民兵。男性16周岁至35周岁,转业退伍军人可以到40周岁。女性16周岁至25周岁,转业退伍军人可以到30周岁。
武装基干民兵的年龄同基干民兵,条件按民兵条件第三条规定执行。
1978年以后,民兵体制进行了改革,取消了武装基干民兵的名称,统称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普通民兵年龄未变,基干民兵的年龄改为:男性为16岁至28岁,转业退伍军人可适当延长;女性16岁至20岁,女性基干民兵总数不得超过基干民兵总数的20%。
1962年以前,因农场没有建立民兵组织,所以1958年集体转业部队带来的少量武器,均由农场、分场的劳动武装助理员负责管理。
1963年,八五八农场组建民兵团,农场场长兼任团长,党委书记兼任团政委,武装部长兼任团参谋长。农场民兵团共有武装基干民兵250人,基干民兵1,300人,普通民兵1,000人,共配各种武器254件,其中步骑枪193支,冲锋枪52支,轻机枪6挺,短枪3支。
1966年,组建了三个基干民兵连,负责全场各项应急任务。
1967年5月,根据军事部门指示,农场民兵团的武器全部上交虎林县人民武装部。自此以后,因“文革”动乱,民兵组织停止了一切活动。这时,全场共有22个民兵连,民兵总数2,334人,其中基干民兵948人,武装基干民兵220人,民兵干部268人。
1969年成立生产建设兵团。这期间民兵组织有了新的发展。“兵团战士”代替了原来的民兵名称。三十四团有兵团战士4,373人,其中武装兵团战士832人。共配备各种武器七百余件。
按照军队的建制,三十四团将原农场各生产队改称为连,并以片为主建立了四个营(三个普通营,一个武装营)。武装营下设三个步兵连、一个机炮连,武装营的营长,政治教导员均由现役军人担任,普通营的干部由非现役军人担任。
当时的兵团战士,主要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等城市的知识青年。
武装营组建以后,步兵一连(十五连)、步兵三连(六连)、机炮连(十二连)三个连队仍担负正常的生产建设任务,步兵二连主要担负全团的战备值班和重点建设任务,如上山伐木和房屋建筑等。
1973年,为了适应生产建设和战备的实际情况,对武装分队进行了调整。原来武装营四个连队使用的武器,分散给27个单位使用。全团组建了九个武装连(27个武装排),基本达到每个单位有一个武装排的建制。至此,武装营的建制已不存在。各普通营的建制也已撤销。
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后,农场人民武装部对民兵组织又进行了调整,全场29个单位都建立了民兵组织,民兵总数从原来的4,373人下降为3,281人,调整后的基干民兵数为2,086人,全场组建为一民兵团,下辖五个民兵营,29个民兵连,99个民兵排。每个民兵连都有一个武装民兵排。
1981年,根据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为适应未来反侵略战争需要,更好地发挥民兵战斗队和生产突击队的作用,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对民兵的数量质量和武器的数量质量,都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农场由民兵团调整为基干民兵营,各生产队为民兵连。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连政治指导员,副队长或优秀转业退伍军人任民兵连长,每个民兵连组织一个至二个基干民:兵班。调整以后,八五八农场共有34个民兵连,基干民兵500人,普通民兵900人。基干民兵配备各种武器。
为适应紧急情况,1981年,八五八农场组建了一支民兵游击队,设队长一人,政治指导员一人,并集中时间进行了必要的军事训练。
调整后的民兵组织,虽然数量上有些减少,但民兵的素质较前有了新的提高。
1980年以前,民兵武器分散在28个单位保管,全场配了28个兼职军械员。
1981年,根据上级指示,为了更好地保证武器完好率,防止发生各种枪械事故,把分散全场各单位的武器装备,全部收回,集中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