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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业改革

第四节 工业改革



                 第四节 工业改革
  1984年,根据工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农场分别实行“浮动工资,超利分成”、“联产计酬,联利计奖”,承包到车间(班组)、“计件工资”等。完达山食品厂实行利润大包干,经营利润123万元,比年初计划增长35%。
  1985年至1986年,农场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定额上交,盈亏自负”。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单位完成农场下达的上缴利润指标后,按照农场规定的比例提成分红。 对个人所得部分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987年,完达山食品厂试行“三捆五挂钩”工资含量计酬法,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奶粉车间102名职工连续 7个月自愿放弃星期日的休假,超额完成生产计划任务20%,经营利润200万元,比1986年增长77%,产品优质率达100%,人均收入翻了一番。修造厂塑料车间印制的奶粉包装袋在农场总局塑料彩袋装璜评比中获得第一名。建筑公司继续实行施工图预算大包干和计件工资,对制材车间、钢窗车间、木工车间实行承包经营。
  1988年至1989年,农场继续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0年,农场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风险抵押承包。企业固定资产增值指标被列入厂长(经理)考核方案。修造厂实行“利润递增包干,超利分成”。在工业单位中实行生产定额,岗位定编,择优上岗。
  1991年和1992年,按照“稳定、充实、调整、完善”的八字方针,农场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对工业改革进行大稳定小调整。在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基础上,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参照农垦同行业先进水平,确定不同额度的承包指标。
  1993年,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核心,农场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完善厂长经理责任制。向企业放权,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农场向企业下放的权力包括:企业机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生产经营范围的确定、新的经营项目的开发、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聘任以及劳动力的优化组合等。
  1994年,农场将企业生产经营等14项权力下放给企业。打破企业干部终身制,企业主管领导由农场聘任,副职由企业聘任。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制,抵押金的额度为:职工按上年收入的50%交纳;厂长(经理、党支部书记)按企业全员人均交纳抵押金数额的5倍交纳;单位副职以下管理人员的抵押金数额,由企业按其责任大小确定。当年全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共收交风险抵押金480余万元,其中食品厂收交280余万元,个人交纳风险抵押金最多的达9 000元。
  1995年,农场进一步划小核算单位,逐步推行公司化、民营化,明晰产权关系。
  1996年,农场对工业企业分型定级,一厂一策。修造厂以车间为单位租赁经营,粮油总厂实行委托经营,建筑公司实行租赁经营。企业的分配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
  1997年,以“高抵押、重奖罚”为原则,农场先后对粮油总厂、完达山食品厂、修造厂、供电局、畜牧中心和建筑公司等企业进行委托经营。采用公开招标、竞标的方式选择经营者。经营者的财产抵押与奖罚按照农场与中标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书执行。
  1998年,按市场经济情况下独立运作的条件,农场把粮油总厂、完达山食品厂的 5个生产单位(糖果厂、机修厂、糊精厂、彩印厂、基建)、修造厂、建筑公司以及宾馆餐厅等国有工商建服企业中的生产项目中的部分资产,经过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和社会招标、竞价、公证等程序,分批进行了转让,完成了上述生产项目从国有国营到民有民营的改革。对供电局、城建局以及资产超过200万元,有较好市场前途的生产项目,实行托管经营。经营资产总额2 425万元,年收取资产收益 764.2万元。对电厂、饮料厂和合资的富达食品有限公司,继续由完达山食品厂管理。农场对完达山食品厂核定管理人员20人,费用60万元,委托给乳品公司管理。国有企业民营化是农场在所有制结构改革方面的重大突破,打破了农场几十年一贯制的单一国有经济格局。
  1999年,完达山食品厂人员全部并入乳品公司,电厂、饮料厂和富达食品有限公司托管给乳品公司。留存完达山食品厂名称,经营执照由农场代管。农场对转为私营的原粮油总厂的面粉厂进行股份制改造,农场控股。
  2000年,完达山食品厂机关并入农场机关。完达山食品厂机关的相关事宜由农场机关对口部门接管,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完达山食品厂所属的饮料厂、电厂、胎盘粉厂和乳珍厂的财务,上划到农场财务科。按照股份制要求运作,对大米加工厂实行内部职工持股制。
  2000年,供电局和通讯公司实行相对独立的经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