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庭建设
第八章 法庭
第一节 法庭建设
第一节 法庭建设
1993年,农场法庭审判庭面积仅30平方米,难以正常公开审理案件。
1995年,农场法庭改革审判方式。牡丹江分局内各法庭之间开展观摩活动,通过相互学习,审判能力显著提高。法庭被分局党委授予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1996年,受“虎林改革试点” (取消农垦系统政法部门,原农垦政法部门并入地方,实行系统管理。此改革试验于1999年停止,管局东部6个农场政法部门全部恢复)影响,法庭被挤占,无法公开审理案件。
1997年,农场不在“虎林改革试点”范围之内,农场调整法庭办案场所,审判庭扩大到可容纳50人,基本达到了法庭的设置标准。农场法庭被牡丹江农垦法院评为文明单位标兵,被分局党委政法委授予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1998年,农场法庭被牡丹江农垦法院评为先进法庭,被农垦中级法院评为先进法庭,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活动达标单位,被省高院评为1997~1998年度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标兵。
1999年10月,牡丹江农垦法院开展“执行会战”。在会战中,执法人员深入生产队或有关单位,用法律威慑庭审案件败诉方,执行庭审判决22起,执行标的42万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会战中,农场法庭干警宋永和被农垦中院记三等功一次。法庭综合办案突破 200件,列农垦中院各法庭之首,被农垦中院评为先进集体。
2000年6月 27日,农垦中院决定,农场设中心法庭。原八五五人民法庭和八五一○人民法庭改为办案组,并入农场中心法庭。中心法庭庭长刘树田,干警13人,经费由各农场核定。12月26日,在农垦总局政法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农垦日报》社和农垦中院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垦区法院系统争创“双十佳”活动中,农场中心法庭被评为“十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