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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展多层次经济扶持集体、个体经济

第十章开拓前进(1976-1983)

第五节 发展多层次经济扶持集体、个体经济



  1948年建场以来,由于受国外模式的束缚和“左”倾错误的影响,一直搞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农业经济。六十年代初,个体、集体经济刚刚在农场萌发,如自留地、自给田,后又被“文化大革命”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到了八十年代,随着农场人口的增加,职工子弟要求就业的越来越多,而农场的工农业生产,由于受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种种条件的限制,发展缓慢,无法扩大就业,而且,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也出现了人浮于事、“等米下锅”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1981年春,农场党委决定把各基层单位的待业青年,家属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共成立了51个集体企业,拥有工人1,416名,有耕地6,219亩。经营项目有基建、红砖、水泥瓦、畜牧业、种植业、饮食服务行业等。集体企业已在农场初具规模。经营利润逐年增加,1981年,纯收入46万元,除留公益金、公积金外,人均收入247.94元。1983年人均收入480元,比1981年提高40%。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场又成立了集体经济办公室,各分场设一名集体经济助理员,各生产队派一名生产上的行家里手做集体队的顾问。由于加强了领导,集体经济有所发展,基本改变了“单打一”的经济结构。
  农场在组织集体经济的同时,还号召职工、家属发展个体经济。到1983年底,全场家庭副业有较大的发展,有个体商店26户,被服加工11户,饭店5户,面条加工7户,养兔15户,养鸡150户,养猪2,000户。
  为扶持个体经济,农场成立了饲料供应站和畜牧指导站。并在各分场组织收购点,解决个体户的产销问题,从而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上述事实说明:在国营农场内部发展集体、个体经济,不仅发展了生产,繁荣了经济,而且扩大了就业门路,利了农场,富了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