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以生产队整体承包为主
第三节 以生产队整体承包为主
理顺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6年农场在总结和吸取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行对生产队整体承包,并恢复1985年被精减的生产队的管理人员,明确了生产队的地位、任务和权力。在生产队内部,可根据群众意愿,进行以下三种形式的承包:一是独户家庭农场,二是联户家庭农场,三是机务队承包。但不论哪种形式的家庭农场,都要考虑劳动效益、规模效益和技术效益。经过理顺和完善,全场23个农业生产队,有17个恢复了机务队承包。其它几个生产队,根据群众意愿,仍继续保持家庭农场的经营形式。全场总计有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1148个,其中,机务队承包17个,联户家庭农场65个,单户家庭农场901个,畜牧渔业家庭农场50个,家庭林场115个。转让和租赁承包的各种类型的专业承包户135个。建立了以统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了分配办法。家庭农场专业户,实行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分配办法;承包组(队):采取定额上交、独立核算、超利分成、共负亏损的分配办法。超利部分,生产队分成30%,剩余部分承包组提取15~20%以补歉和公共积累;亏损时生产队和承包组(队)按3:7挂账。经过理顺和完善,农场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全场农业盈利437.8万元。
1987年,在中央关于“巩固、消化、补充、完善”的方针指导下,农场根据1986年的实践经验,又进一步完善了生产队和家庭农场这种“双层”的经营体制,并扩大了生产队和家庭农场的自主权,提倡家庭农场实行两费(生产、生活费)自理,要求发挥机械优势、提高规模效益,扩大人均占有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