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再次兴办家庭农场
第四节 再次兴办家庭农场
1988年,在省和总局有关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农场再次掀起兴办家庭农场的高潮,又一次把土地全部承包到户,农机具全部转让到个人,(大型农机具实行租赁承包)。根据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的教训,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土地承包期,一包12年不变,利费指标一定三年不变。二是对承包的土地分为基本田和责任田两部分,责任田分到各机械家庭农场。三是对现有的农机具重新评定质量,统一作价转让给家庭农场并制定了按不同的交款期限给予优惠政策。需转让的1317台(件)农机具,账面净值为767万元,转让作价为145万元,当年回收53万元,回收率为36.5%。四是压缩了生产队的管理人员,农场对农林生产队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收缴的利费全额上交农场,所需费用农场按定编定员核定,按月下拨。五是出台了《土地管理办法》、《农机具转让、租赁及管理办法》、《机械家庭农场场长条件》、《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办法》、《畜牧渔业承包、服务管理办法》、《林业生产管理办法》、《种子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房屋管理办法》、《职工伤、病、产假待遇和退休的规定》、《生产队(林场)工资、奖金分配办法》、《生产队服务职责》、《粮食保管员承包办法》、《物资保管员承包办法》、《小型工商企业转让办法》、《股份制企业管理办法》、《企业租赁经营管理办法》、《粮食管理办法》等18项配套改革实施细则。这些配套措施的出台,为全面兴办家庭农场起到了促进和制约作用。这年全场共兴办各类家庭农场1477个。各类家庭农场的兴办,增强了职工的商品意识,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了调整,家庭副业有了新的发展。年末家庭农场经营利润达333万元,劳均收入1538元。人均收入最高的队达3300元,家庭农场纯收入达万元以上的有152个,其中10万元以上的有2户。职工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生产、生活费用全部由农场垫支,有的家庭农场素质较差,管理不善,加上生产队在产品控制上不严,仍然有部分家庭农场出现了亏损挂账。负盈不负亏的矛盾更加突出。
1989年,为了克服生产管理不力矛盾,农场决定各生产队成立调解委员会,以队长为首,吸收党群领导、会计、职工代表、各家庭农场场长参加,其任务是解决本单位的合同纠纷和经济矛盾。为解决承包中的负盈不负亏的弊端,农场又重点抓了“两费”自理的落实措施。一是生活费要求各家庭农场全部自理,二是生产费采取粮、油、肥挂钩、限额贷支的办法。但对有困难的家庭农场,由本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农场限额垫支。账面无挂账的,上年亩纯收入超过15元的家庭农场,农场不再垫付;亩纯收入不足15元的部分,由农场垫付,但垫付每亩最多不超过10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两自”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1989年全场家庭农场“两费”自理总额达650万元,其中有80%的职工达到了生活费全部自理,有39.7%的家庭农场职工达到了生产费全部自理,一改过去单靠农场投入,负盈不负亏的局面。年末家庭农场劳均年收入2618元,职均年收入4050元。职工的生活进一步得到改善,彩电、冰箱、摩托车等也不断进入家庭。
1990年,针对上年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农机管理,对转让给职工的机车,必须按三、二、一配齐人员,并规定机车必须统一停放,集中管理;二是加快农机更新速度和“三库一场”建设,并按承包土地面积提取机具更新改造基金;三是建立健全种子繁育体系,不断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并规定每亩承包地要提取优良种子繁育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四是调整分配办法,防止贫富差距拉大。即个人分配劳均纯收益在2000元以下的不提以丰补歉基金,全部进入分配;凡劳均2001~3000元的,提取20%作为以丰补歉基金,每增收1000元,增提10%。年末全场农业纯收益546.8万元,提取以丰补歉基金64.9万元。
为了验证规模效益的优越性,农场按管理局的试验项目,于1990年春把二十、二十一、二十二队合并为一个试验队,统一核算,统一经营。各队为作业点,一切权利都集中在试验队长手里,各作业区只管干,不管算,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而4万亩耕地,东西距离20多公里,点多线长,作业分散,再加上管理不善,结果损失浪费和吃大锅饭的现象十分突出。试验三年,其效益还低于原来生产队的水平。试验队于1992年底被撤销,又恢复原来三个生产队的建制。
从1988~1990年,再次兴办家庭农场以来,有其积极成果的一面,但也有消极因素的一面。
一、积极成果方面:
一是调动了职工与家庭的生产积极性。因为办家庭农场,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原则,他们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用百分之百的干劲,百分之百的精打细算,去换取百分之百的效益。所以积极性空前高涨。如十二队,从1988年到1990年,由于干部对思想教育、政策引导、分工协作、管理经营抓得好,三年获纯利250万元,职均年收入高达8000元,成为全场最富的生产队之一。
二是办家庭农场引发了经济结构、产品结构、分配制度、劳动制度的改革。职工不会种地的要学种地,不会经营的要学会经营,不会做买卖的要学会做买卖。这和过去集中统一下的职工状况相比,是很大的进步。
三是办家庭农场,使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据1990年统计,全场1896户农林牧家庭农场中,5万元以上的户约94户,占总户数的5%,10万元以上的约36户,占总户数的2%。如十二队5万元户有40户,占总户数75户的53%,10万元户也有5户,约占总户数的6%。这部分人能富起来,除政策上的多让利,低转让,天帮忙以外,职工本人的加倍努力和精心经营,也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内因。
二、消极因素方面:
一是资金回收管理难度大。农场垫付给家庭农场的资金,不能有效的控制和回收,对于亏损挂账户,无控制能力。全场挂账额到1990年底高达500万元。这里虽有自然灾害的原因,但管理失控,粮食外卖,资金流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粮豆产品处理难以控制,有的擅自进入市场,造成上交粮的缺口。
三是农机具低价转让后,一度使农机具管理混乱,标准化作业水平下降,不保管不维修的掠夺性使用比较严重。
四是科学种田难以推行,如轮作、换茬、新技术采用等都受到限制,土地、机械规模效益也不能充分发挥。
五是贫富不均,容易形成两极分化。由于承包的土地和拥有的机具不同,带来了不同的收益差距。据十二队调查,1989年10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比耕地15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劳动收入相差5倍,前者劳均收入19万元,后者劳均收入3500元。
六是生产队职能大大削弱,统一管理难度大。公益事业滑坡,精神文明建设相对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