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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立“一大带多小”的

第五节 建立“一大带多小”的


承包经营体制
  根据上一阶段的经验和教训,为进一步解决办家庭农场中所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农场决定从1991年开始,建立以统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农场对所有的生产队采取由领导班子集体抵押承包,承包指标一定三年不变。承包内容包括:实现利润、上交利费、归还挂账、垫付生产生活费用、播种计划、粮豆总产、上交粮豆、农机标准化管理、农机更新、农业技术标准化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15个指标。农场对上述指标分别考核兑现奖惩。生产队的内部承包,农场提出了四种形式供生产队选择,一是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形式,采取地有数、机到户、统着干、分着算的承包办法,即生产队统一安排种植计划,统一产品上交和结算,统一选留种子,统一安排资金使用,统一调配机械,统一核算家庭农场的盈亏;二是土地面积较大的生产队可以把家庭农场划分为二到三个经营联合体,按家庭农场的方式进行承包经营;三是无机小户,安排种植水稻、玉米、甜菜等经济作物或从事养殖业和副业生产,但不准种植麦类作物;四是机务队承包,把有机户家庭农场统起来,建立“一大带多小”的承包体制。在分配上,农场对大部分生产队采取“包死基数,超利分成,亏损自补”的分配办法。即生产队的超利部分先按管理人员人均2300元提取基本生活费,再按农场30%,生产队70%的比例分成。如完不成指标或出现经营亏损由生产队自补。对个别条件差、风险性大的生产队,采取包死基数、超利分成、亏损共担的分配办法。即:生产队超利部分按农场50%,生产队50%的比例分成,亏损时也按这个比例共同负担。生产队在内部分配上,根据不同的承包形式,可采取以下的不同分配办法:一是对各类家庭农场及专业户,采取定额上交,盈亏包干的分配办法,但职均分配不得超过4000元,超出的部分全部留做风险金;二是对生产队、机耕队和机组承包的采取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的分配办法。超利部分先按职均2300元提取基本生活费,剩余部分按生产队30%、发展基金20%、储备基金10%、保险基金10%、个人分配30%的比例分配。但职均分配不得超过3500元,超出部分全部留做风险金;三是取消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取消固定等级工资,原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实行效益分配,与生产队经济效益和家庭农场职均收入以及考核指标直接挂钩。年终完成合同指标,考核达到800分,按本队职均收入的1.5倍兑现分配。队长的分配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为保证科技兴农政策的实施,农场决定从1991年起对家庭农场和集体承包组承包的土地每亩提取1.50元的小型农田水利基金、每亩提取0.50元的育林基金、每亩提取1元的良种繁育基金、每亩提取0.50元的科技兴农基金,每亩提取1元(劳均超35亩以上的提4元)的农机更新基金和按产值的千分之五提取科学发展基金;同时对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实行“两田制”,即职均35亩以内为基本田,35亩以上的为责任田,对责任田收取超占资源费。1991年全场共收缴各项基金177. 4万元。年末家庭农场(含机务承包队)共实现净收益171.1万元,职均收入1263元,实行“一大带多小”的承包体制后,增加了生产队的公共积累,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的发展后劲,生产队的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
  1992年,对以机务承包队为主体的“一大带多小”的承包经营体制,又进一步进行了完善。扩大了生产队的自主权,主要有:(1)有权按照农场批准的资金计划使用自有资金;(2)对核定的对外经济交往的活动经费,按每亩0.10元的标准,可直接列入管理费;(3)按每亩0.0075元核定的农忙阶段奖,由生产队掌握使用,列入农场的奖励基金。另外在扩大生产队自主权的同时,要求生产队要注重发挥机械化优势,提高规模效益,不断扩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规模在1. 5万亩的队,人均要达到300亩以上,规模小的也不得少于200亩以上,多余的人员要分离出来,另拓生产门路,从事第三产业和庭院经济。同时还规定了生活费自理率必须达到100%。
  1992年8月,根据国家粮食政策的调整,农场放开了粮食价格。价格放开后,对利费指标作了相应的调整,每亩增收了2元的利润指标。同时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亩增提了1.50元的奶牛、肉牛发展基金,以加快“两牛”生产的发展,实现“农、牧、渔”一体化。
  1992年9月,为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使生产队尽快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农场加大了农业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扩大了生产队的自主权。农场对生产队下放了人、财、物三个方面的10项权力。对条件较为成熟的二队、四队、八队、九队(试验队)、十二队、十七队允许在银行开户,以尽快实现“两费”自理。为使其它生产队尽快走向市场,实现“两自”,农场废止了场内支票,成立了资金办作为农场内部的信贷和结算中心,逐步给生产队断奶,促使他们尽快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当年有两个生产队在银行设立了账户,14个生产队在农场资金办开设了账户。
  1993年,为使生产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农场决定将生产队全部变为公司,生产队长改任为公司经理。为解决规模经营中的“大锅饭”,探索转变机制的有效途径,同年8月由农场主管农业的李万祥副场长、政研室朱舜善主任带领政研和计财的有关人员及四队、八队的队长、会计赴八五三农场学习农业股份合作制的经营办法。并结合农场的实际,于同年12月出台了《农业股份合作经营试点方案》,确定了1994年在四队试办股份合作农场。
  1991~1993年这三年的承包经营使农场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同前三年兴办家庭农场相比,生产队的公共积累增加了,加快了机械更新速度和农田水利的建设;职工收入在较为均衡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生产队的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改善,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作物布局、轮作趋于合理,“二高一优”农业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另外,全场的个体经营和庭院经济也大大发展起来,年生产总值已达2653万元,利润达1430万元,从业户数2813户,人数已达9826人,占全场总人口近50%,户均收入5000余元,人均1400元。并已初步形成“三大基地、一条线”的发展格局,即杨木林子地区的木耳生产基地,穆恩地区的养猪基地,当壁镇地区的旅游服务、奶牛养殖业基地,永安、东海的商业服务一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