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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扶贫与困难补助

第十节 扶贫与困难补助


随着农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壮大,农场贫困职工逐渐地减少。已由1989年前的85户,减少到50户,在这些特困户中,大部分是身体有残疾或智力有缺陷的人员。最近几年农场工会对这些人员既采取资金扶持也对他们进行精神扶持。鼓励他们用自己的双手诚实的劳动尽快的脱贫致富。既给他们输血又帮助他们增加造血功能。
  1989年工会出资1000元为二十三队贫困职工宋吉春,购买仔猪和饲料,经过几年滚动发展已脱贫致富。
  1990年,黑背山林场坚持职工互助扶贫制度,他们从互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为残疾职工杨迎春购买了修鞋工具,解决就业问题。
  1991年以来,工会出资1000元帮助孤儿曲忠友办起了小卖店,解决就业问题,现已脱贫。
  1992年以来,工会在总局“九五一三”工程的指导下,为贫困企业十四队购买一套大米加工设备,解决十四队卖稻难的问题,增加了经济效益,使这个队逐渐地走出贫困。
  杨木林子林场帮助贫困职工解决木耳段,缓交购段费和场地占用费。帮助销售木耳产品,使他们逐步脱贫,走向富裕,使林场成为杨木林子地区首富单位,仅有85户的林场居民存款额达300多万元。
  在扶贫的基础上场工会对一些脱贫无望和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暂时困难的职工,根据季节或个人困难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助,困难补助的审批权由农场工会掌握。
  1984~1994年累计补助4114人次,补助金额18.4万元。
              职工困难补助统计表
               (1984~1995年)
  表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