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十一章 法庭
第一节 概况
1984年以来,法庭隶属牡丹江农垦法院领导,管辖八五一○农场区域内的各种民事案件、部分经济、刑事自诉案件。法庭编制4人,实有3人,其中庭长1人,审判员1人,法警兼书记员1人。1984年3月,庭长董为民离休,由审判员谢瑛任庭长,同时调入审判员1人。1995年庭长1人,副庭长1人,助理审判员兼法警1人,书记员1人。
1985、1986、1987年农场法庭被牡丹江农垦法院授予“文明法庭”称号;1993年被农垦法院授予“文明法庭”称号;被牡丹江管局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庭长谢瑛1989年被省农垦中级法院评为先进个人,1986年、1987年、1988年连续三年被牡丹江农垦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副庭长王剑波1992年被牡丹江农垦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助理审判员兼法警刘建春1994年被牡丹江农垦法院授予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