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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三章 司法

第一节 概况


1985年10月,农场按照总局统一要求,成立了政务办,李金增任主任,兼司法助理员。由于政务办含有民政、信访工作,又设民政、信访干事一人。政务办的主要工作负责全场的普法教育,民事调解,拥军优属,婚姻管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等项工作。
  1986年,政务办按照要求更名为司法办,编制为三人,李金增为主任,设司法助理员一个,民政信访干事一人。除担负原政务办的主要业务工作外,重点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
  1988年3月,农场机关实行体制改革,司法办撤销独立建制,由农场办公室主任赵明宇分管司法、民政和信访工作。对外仍称司法办,行使司法办的职权。1990年司法办又更名为司法科,方书林为副科长,由办公室主任杨永祥任科长,建制上仍设在办公室内部。1992年又增设一名副科长。
  1991年12月,成立“八五一○农场法律服务所”,与司法科实行“科所合一”体制,“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不另设编制,不单拨经费,在农场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993年2月,农场机关体制再度改革,仍在农场办公室内设一名副主任。何庆喜,兼司法办主任,同时也兼民政办主任和信访办主任,设科员一人,对外称司法科。
  农场的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了从初创到发展的阶段,农场的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效果,经管局、总局两级的检查验收,被认定为普法教育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