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朝时期
第一节 清朝时期
17世纪40年代,50年代,波雅科夫,哈巴罗夫等全副武装的沙俄侵略者,利用清军主力入关的机会,先后窜入我国黑龙江流域,窃据雅克萨等城屯,残害当地居民,迫使我黑龙江中上游流域的达斡尔等各族人民迁到嫩江之滨。
为了抗击沙俄的侵略,收复失去的城屯,清朝政府决定出兵黑龙江。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置了黑龙江将军和爱辉副都统。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开始率领宁古塔兵、吉林兵及达斡尔兵两千人在爱辉(江东旧爱辉)筑城。屯田。这一年,康熙皇帝还派副都统穆秦率盛京兵600人到爱辉协助筑城。因爱辉官兵将往雅克萨征讨“罗刹”,又发盛京兵500人,驻黑龙江守城种地,并命令黑龙江(爱辉)屯田兵多种早熟之品种——春麦及大麦。
此后,清朝政府除派兵屯垦戍边外,还鼓励民众垦殖 ,政府机构也相应地设立了主管农务的部门。爱辉副都统衙门设户、兵、刑、工、堂五司 。其中户司下辖司农厅,管理官屯,每年发给官屯牛犋、籽种,组织开荒纳粮 。光绪三十年 (1904年) 黑龙江设立垦务总局 ,招垦放荒 。光绪三十一年 (1905年) 通北一带开始放荒 。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 瑞丰农务公司在讷谟尔河段设置分所 。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瑞丰公司从外国购进两台火犁 (拖拉机),在讷谟尔河南段 (即现红星农场五队、二队附近) 耕作。光绪三十三年,爱辉副都统制定《爱辉招垦章程》。从第二年起在爱辉区域进行清丈与招垦。宣统元年(1909年) ,黑龙江将军另定《沿边招垦章程》,劝导奉、吉、直、鲁、晋、豫各省人民来黑龙江垦地。宣统二年(1910年) ,爱辉直隶厅设招垦局。
清初在黑龙江中游地区屯田,内地农民移居边疆,使只有鄂伦春人游猎的通北“始有满汉人踪迹”,边疆的荒地得以开垦,并加强了国防力量。但是由于清王朝害怕汉族人民大量移迁东北,不利于清朝的封建统治,因此招垦政策未能坚持始终,相反却长期实行封禁政策,致使广大边远地区仍旧是北大荒。据宣统三年(1911年)统计,爱辉直隶厅(当时的疆界是:“东至黑龙江与俄连界,西至兴安岭与嫩江府连界,南至逊河与兴东道连界,北至什建河与黑河府连界,面积45000方里”)仅有耕地36887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