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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航运

第三节 航运


1960年,红色边疆农场组建了“红色”号顶推船队,有240马力机动船1艘、150吨位木制驳船2艘。黑龙江5月中旬开航,10月中旬终航。从红色边疆农场场部上航至黑河市62公里,当天可往返一次。下航经同江进松花江至佳木斯,单程921公里,约需120小时。1970年后,“红色”号船队机动船增加到480马力,驳船吨位增加到600吨。航行任务主要是从佳木斯运化肥、煤炭、油料等。上航至呼玛、大新屯等运输木材。平均每年往返佳木斯与场部6个航次,年货运量可达8400吨。
  “红色”号船队每年开航前都检修船只,消除隐患,并到黑河市接受黑河港务监督所的安全检查。黑龙江是中苏界河,航行中要执行中苏双方关于界河航行的有关协定。发生海损事故需经双方港务部门协商处理。1979年6月27日,“红色”号船队满载360吨煤从松花江驶入黑龙江,22点40分,航行至259号标沿岸航道时,驾驶员因不熟悉航道,打开探照灯沿岸慢速行驶。后面的苏联“米丘林”号船队误认为“红色”号船队要靠岸停泊,没有给信号,继续快速行驶,致使两船相撞,造成海损事故。经双方港务部门协商后妥善处理。
  逊克农场没有自己的船队,每年开航期间,通过地方航运部门的船只运输部分物资。
           垦区内各农场之间及至主要城镇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