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外贸易一、管理机构
1969年以前,北安垦区没有管理外贸的专门机构,农场出口少量商品都是交售给所在县外贸部门。1969年生产建设兵团一师设商业科,各团设商业股,统管商业、粮食、外贸工作。北安农管局建立后,初期由产品管理处代管外贸工作。1978年7月正式组建外贸处,各农场设立了外贸科(多数农场与粮食科合署办公),形成了垦区内的外贸系统。根据龙编[78]107号文件要求,北安垦区的外贸人员编制是102人,其中局外贸处编制15人,局外贸中转站编制12人,各农场外贸人员编制共计75人。但人员一直没配齐,外贸系统实有人数52人。1984年以前,管局外贸处共设置3个科:业务科、计财科、储运科。1985年5月以后改为:计财科、粮油科、土畜产科、办公室。
管局外贸处在赵光、龙镇设有转运站,负责附近农场出口商品的发运,并在赵光、龙镇、通北建成了出口大豆专用仓库,共500平方米,容量7500吨。赵光站始建于1978年,设施日趋完善,现已配有输送机,汽车,化验室等。赵光站几年来大豆出口量占全局出口量的30%以上。龙镇站建于1985年,同龙镇农场联合经营,双方协议一定10年。
管局外贸处历任处长:于波、孙守俭、王怀普。历任副处长:吴玉栋、尚敬伦、高凤祥、孙守俭、宋乃春、李万全。
二、经营方式
垦区外贸业务受总局经贸局和省经贸公司领导,行政、人事受管局领导。经济独立核算,经费由上级外贸部门直拨。
管局外贸处属行政型的服务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公司和总局经贸局下达给管局的出口商品任务,负责落实计划,组织货源,组织发运和财务结算。出口商品由外贸处统一报车皮计划,然后装车发往口岸。发运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农场自己负责装车发运;另一种是由转运站负责装车发运,转运站收取1.5%。手续费。不论那种发运办法,都由外贸处统一对口岸结算。与口岸结算后,外贸处及时如数地返给农场。外贸处对农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上级外贸部门根据出口商品收购额,按1~3%的比例拨给外贸处,结余全部上缴。
装货前请商检部门派员进行商检,商检合格发给商检证装车发运。
三、出口商品
1957年,二龙山农场开始出口鹿茸,1972年后,增加黄牛、大豆等品种。1978年后, 多数农场都有商品出口,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显著增加。1978年至1985年全局出口总额为9137万元,为农场盈利1500万元,创外汇450万美元。历年出口商品如下表:
北安垦区出口的主要商品是大豆。北安垦区的大豆,粒大、色黄,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脂肪。主要销往日本,其次是苏联、朝鲜及港澳地区。截至1985年末,已出口大豆90507.7吨,为农场盈利1275万元,占总盈利额的85%。创汇342万美元,占总创汇额的76%。
北安垦区除出口大豆以外,还出口鹿茸、蜂蜜、咸蕨菜、白瓜籽、甜菜粕、豆粕、饼碎、活牛、冻鸡、麸皮、人参等。这些品种每年出口数量不多,不稳定,加之有些产品质量不过关,限制了出口额。
外商到垦区洽谈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