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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工商物价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75年以前,北安垦区的工商行政和物价管理工作,均由各企业所在县统一管理。1972—1974年,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下属各团设市场管理所,并配一名专职人员。1975年,生产建设兵团一师还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在商业科设工商行管理组,对外称工商科,与商业科合署办公。各团由商业股兼管工商行政工作,全师共有工商行政人员12人。这个时期,因为没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又少,工商行政工作没有全面开展起来。1976年组建北安农管局后,将原一师商业科领导下的工商组,改为北安农管局商业处领导下的工商科。1978年,省国营农场总局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北安农管局设工商行政分局,专职工作人员3人。分局不是独立机构,由商业处代管。各农场于1979年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听,隶属商业科。大部分是一人所。
  1982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北安农管局计财处设兼职物价管理人员1人,各农场在计财科设兼职:物价管理人员1人。
  1983年11月,按省编委和省农场总局文件规定,成立处级物价局。1984年农场成立物价科。同年,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商业处分离出来,成立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场工商行政管理所改为工商行政管理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物价局对外使用两个印鉴,对内合署办公,一套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分设,称为工商行政物价局。现任局长吴崇杰,副局长姚凤桐。编制15人,1985年实有9人,其中物价管理人员4人。垦区共有专职工商物价管理人员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