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1982年在局,场计财部门设立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后,因人员少,不能全面行使物价管理职能,只能配合政府物价部门做些检查工作,在本系统、本单位进行物价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垦区内部违价问题处理仍由农场所在县物价部门负责。1983年北安垦区因物价问题被地方物价部门确定罚款36万多元,当年强行划缴28万元。
管局成立物价局,农场成立物价科后,全面开展了垦区物价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从加强管理入手,理顺、稳定垦区物价。根据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调整了煤炭地区差价,统一了自产工业品的价格,理顺了电、粮、油、木材、化肥、农药价格,整顿了非商品收费和物资收费标准,加强了对市场物价的管理和监督,减少了基层生产单位和家庭农场的不合理负担。在垦区设立了公平秤、公平尺42处,坚持明码标签制度,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垦区物价局成立后,根据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统一部署,进行了5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价单位145个,违价收入达100万元,已收缴非法收入24万多元,上缴财政20万元,退回用户(主要是家庭农场)41.7万元。
除专职物价管理人员对物价进行监督检查外,垦区还开展了群众性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全局共聘请兼职物价监督检查员46人。农场设社会监督检举箱34个,群众可随时检举违价单位和不法商贩,也可对专兼职物价人员的不负责任和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1985年,管局物价管理工作因成绩显著,受到总局的表扬。
工商企业登记情况表
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