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检工作
第三节 纪检工作
一、检查机构
1953年,通北农场成立监察室,设主任和秘书。1958年,各场党委设立监察委员会。1962年成立赵光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后为赵光农垦局)后,局党委设监察委员会。原劳改农场没有纪律检查机构,在政工科设纪律检查委员。生产建设兵团时期,师部和各团纪律检查工作由组织部门兼管。省农场管理局黑河分局设纪律检查科。组建北安农管局后,1979年管局和农场党委成立纪律检查组。1980年改为纪律检查委员会。管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历任书记是王文璋(兼)、白秉英,历任副书记是赵生昌、吴惠恩(兼)、孙守俭、卜海飞、李志秀。纪委办公室历任主任何谦、王平,检查室主任郭云浩。审理室主任黄越联。
二、纪律教育
各个时期,纪律检查部门都把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后,各级党委分期分批举办学习班,组织党员学习《准则》,进行党的纪律教育。1981年管局党委组织了一次500人参加的党风党纪大检查。1982年又组织一次党风对口检查。此后,管局党委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党风党纪检查,并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党风责任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用公款请客送礼、利用职权为子女安排工作等,随时进行检查。通过党风党纪检查,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案件查处
1958年农场设立监察委员会后,不仅检查党员和干部的违纪问题。而且检查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损失浪费现象。1959年麦收期间,二龙山农场监委下发的违纪检查提纲中,列举了7项内容:只顾进度,质量粗放,造成损失浪费的案件;官僚主义,不深入检查,造成霉烂粮食的案件;由于官僚主义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案件;人、机、畜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窝工浪费的案件;有意破坏造成机器事故及机车压麦子案件;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和决议的案件;借技术之便有意造成故障,影响麦收质量和进度的案件。这年,二龙山农场养鹿队两次失火,烧毁房屋3大间,肇事者被拘留,队长受到记过处分。
“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察委员会停止了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至1982年,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建国后、“文化大革命”以前历史遗留案件,进行了复查甄别工作。管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管局掌握的“文化大革命”中的149起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对建国后、“文化大革命”前的273起历史遗留案件进行了复查甄别,对明显错案主动予以纠正。其中部分错的8起,全部错的145起。
1982年3月,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管局和农场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广泛宣传中央的《紧急通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对大要案进行查处。1984年以基建、粮食部门为突破口,把斗争引向深入。截至1984年末,共查处经济案件113起,其中万元以上的2起,千元以上的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