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五章 司法
第一节 公安
一、公安机构
通北机械农场建场初期,原通北站(现赵光站)附近常有敌伪残留人员进行破坏活动,还有社会上一些身份不明的人流入农扬,社会秩序不大安定。开荒建场时还经常有野兽出没。根据这种情况,1948年通北机械农场成立了警卫兼狩猎队。1949年改为警卫组。1953年成立保卫股,下设护场队,业务由通北县公安局领导。1958年后,赵光、二龙山等场都成立公安分局,隶属所在县公安局。赵光农垦局时期,农垦局设公安分局,隶属北安县公安局。红星、共青团、通北、双丰、建设农场设公安派出所。黎明、东方红、晨光、涌泉农场设公安特派员。赵光农垦局有公安干警26人。“文化大革命”时期,公安机构实行军管。组建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后,师部设保卫科,各团设保卫股。同期,省农场管理局黑河分局设公安分处,业务受省农管局公安处领导。黑河分局所属各农场设公安分局,受所在县公安局和黑河分局公安分处双重领导。
1976年组建北安农管局初期,管理局设保卫科,主要负责内保。原一师各团重新建立公安分局,业务受所在县公安局领导。1980年5月,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成立北安农垦公安局,行使地力公安机关职权。各农场公安分局,业务由北安农垦公安局领导。北安农垦公安局历任局长是于景阳、王怀普、梁风。历任副局长是梁风、陈向阳,副政委刘景文。
二、治安管理
“文化大革命”前,各农场都有治保会,专职和兼职治安人员认真负责,刑事案件发生较少。“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泛滥,打砸抢成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农场重新组建公安分局,加强治安管理。
1980年北安农垦公安局组建后,组织各场公安分局利用广播、板报、宣传车、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整顿社会治安。各农场都订立场规民约。1982年,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垦区对291名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组成了178个帮教小组,512人参加了帮教工作。经过帮教,有84人明显好转,118人停止犯罪。龙门、赵光、龙镇3个农场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农垦公安局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各农场对武器库、金库、重要物资库和商店进行加固,建立安全防范组织,落实岗位责任制,并重新建立群众治保组织。二龙山农场建立了64个治保委员会,有225名治保员。
三、刑事侦察
北安农垦公安局建立后,加强了刑事侦察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8月至1984年末,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发案307起,绝大部分都被侦破,打击刑事犯罪分子499名,挖出了一些隐藏较深、多次做案的严重犯罪分子。各农场民兵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983年打击刑事犯罪第一战役中,全局出动民兵1万多人次,配合公安部门破案44起。
案例:侦破吴海涛被杀案
1984年11月18日,引龙河农场二十队两名电工去吴海涛家安保险丝,发现吴海涛血肉模糊地倒在地下,立即向公安分局报案。公安人员到吴家勘查现扬。死者头部有24处创伤,身上有多处刺伤。在厨房刨花堆里发现带血的斧子和剪刀。侦察员对10平方米的现扬连续勘查40多个小时,发现残缺前掌花纹足迹。经多方调查,认定了被害时间,并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吴海涛已经退休,孤身一人,独居一室,会照相,会做木工等活,人缘好,仇杀可能不大。从物品被翻看,可能是图财害命案。侦察员发动群众查找线索,认为本队工人邹继峰有重大嫌疑。此人家庭困难,经常赌博。有人反映他在事发前输380元。案发后外出。邹有与现场遗留鞋印相同的鞋。于是,将邹列为重大杀人嫌疑,集中目标侦察。邹的家属和其他人证实,案发后,邹手头钱多,在外大吃大喝,经济反常。邹从外地返回生产队后,侦察员对其严密控制,并密取了邹的鞋印,认定与现场鞋印吻合。经知隋人认定,邹用的提包是死者的。于是,对邹拘留审讯。在铁证面前,邹供认不讳。至此全案大白。从报案到侦破,历时6天。
四、户籍管理
1982年前,农场没有户口审批权,户口迁移、准迁均由所在县公安部门审批。1982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农垦系统行使户口审批权限的通知,农垦公安局治安科印制了农垦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在本省使用。跨省仍需用地方市县迁移证和准迁证。
农场公安分局设户籍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执行户口登记制度,为人口普查提供数据,为治安管理提供方便。每年按规定向所在市县公安局报人口统计数字。农垦公安局治安科除对农垦户口管理进行指导外,还直接管理驻北安市区的管局直属单位的农垦户口及驻七台河市的管局茄子河煤矿的户口。因北安市内管局直属单位职工陆续落北安市户口,治安科直接管理的农垦户口逐渐减少。
五、消防监督
1979年,二龙山农场建立消防队。其后,赵光糖厂、赵光农场、建设农场、红星农场、尾山农场、龙镇农场相继组建消防队,现有消防队7个,消防水车10台,专职消防队员65人。
北安农垦公安局1982年前在治安科设专职消防监督干部,1982年单独设立消防监督科。二龙山、赵光、龙镇、逊克农场公安分局设消防监督股,其它农场由治安股兼管消防监督工作。局、场建立消防监督机构后,贯彻消防监督条例,实施消防法规,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垦区火灾逐年减少。1980年12月10日,赵光糖厂因更夫生火取暖引起火灾,烧焦白糖851吨,经济损失79.55万元。更夫及厂领导都受到处分。1984年10月7日,龙镇百货批发站因管理不严,一个12岁的学生在棉花包上吸烟引起火灾,烧毁两栋库房、8000公斤棉花及其它商品,损失25.9万元。值班警卫受到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批发站有关领导及学生家长也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