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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

李昌


李昌,男,1921年10月生于河北省安新县第四区河西村。1939年参加革命,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任小区青会主任、抗先队队长、小区分委书记等职。1945年后,任热河省热东地委办公室文书、黑龙江省庆安县第四区委书记、庆安县委组织部长、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处长、查哈阳农场党委书记等职。1956年后,任绥化地委副书记、海伦县第一书记、松花江专署副专员、地委常委、查哈阳农垦局党委书记、嫩江地委常委等职。1973年6月到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黑河分局,先后任第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兼局长。1979年4月任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书记。1982年主动要求退居二线,任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顾问,1985年后任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