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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计管理

第三节 统计管理



                 第三节 统计管理
  一、统计队伍
  1986年,北安农管局在计财处内设置了统计管理职能部门统计科,设专职统计工作人员 1名。当时,农垦系统正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划小经济核算单位,核算形式多种多样,统计工作在生产队一级多数由财务人员承担,全管局大多数生产队的统计工作是由生产队会计兼统计,或出纳兼统计,或农业技术员兼统计,还有个别的生产队工会主席兼统计及生产队长兼统计的等。在这种情况下,垦区的统计工作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原来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比较规范的统计基础工作受到很大的冲击,一些生产队甚至有的农场基本上处于应付报表,报表质量粗糙、不准,统计报表工作处于维持应付状态,给农场、管局综合统计审核汇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从1989年年报开始,应用了计算机汇总报表技术,这就给局、场两级综合统计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尽快掌握计算机技术,已成为摆在统计工作者面前的当务之急。1990年4~5月,组织全管局14个农场和大多数局直单位的统计人员参加了在柳河干校举办的为期45天的统计应用软件SDP 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局、场两级综合统计人员,达到了独立使用计算机汇总统计年报水平。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管局和农场相应地都配备了负责统计报表输入、输出及计算机管护人员,局、场两级综合统计人员这时相对比较稳定,并有所增加。到1991年底,管局统计科增加到3名统计人员,各农场也都配置了1名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并相应地配备了专兼职微机人员。为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使统计队伍稳定,1990年北安农管局下发了《关于统计人员下管一级的决定》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确保统计人员稳定,经费到位。但是,当时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统计管理体制和报表制度也处在变革过程中,既有来自内部管理对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的不同需求,也有来自国家、政府宏观管理,对农垦统计报表和数据的要求,农垦统计工作的工作量不断加大,一方面要满足本系统业务主管部门的需要,还要满足所在地地方统计部门对统计报表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垦区统计人员的稳定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1987年开始,统计核算由计划经济时代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过渡,加之1989年后计算机推广应用到统计核算领域,统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急待提高。一方面从稳定队伍角度,保证统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为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管局统计部门积极组织全管局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省、农场总局主办的各种统计培训班。1987年,局、场两级综合统计35人参加了农场总局在宝泉玲管局举办的《国民生产总值》培训班;1991年,全管局70名统计人员参加了农场总局在佳木斯市举办的《工业增加值》培训班;1992年8 月,局、场两级22名统计人员参加了黑龙江省统计局在哈尔滨市举办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培训班;1991年4月,管局有6名综合统计人员,参加了国家统计局在安徽省举办的《统计计算技术》培训班。1990年,北安农管局根据全管局统计人员状况,自编了《国营农场生产队统计》一书,先后于1990年、1991年和1994年举办了三期统计人员培训班,对全管局在职统计人员普遍培训 1~3遍,累计培训1 200人次。与此同时,相应地抽样调查及配合统计人员职称评聘、职务考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继续教育等组织培训,对统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1997年,根据农垦总局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统计人员职称评聘》的通知精神,通过培训,全分局有51名统计人员被授予助理统计师职称,有147名统计人员被授予统计员职称。
  1990年统计员开始以考代评,1991年助理统计师以考代证,1995年统计师以考代评。截至2000年,全分局取得统计员资格的有283 人,助理统计师42人,统计师23人,评聘高级统计师5 人。1996~2000年,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下发的黑统字[1995年]94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专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北安管局使用国家统一培训教材,先后举办5期培训班,累计培训学员565人,并取得了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岗位证书。1998~2000年,根据农垦总局下发的《黑龙江垦区1998~2000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规定精神,北安分局在这期间举办了两期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人员350人。随着抽样调查工作应用领域的拓展,1995年3月北安管局举办了《统计抽样技术及实务》学习班,培训调查人员97人。为了提高统计微机现代化建设,提高场级综合统计人员微机应用水平,满足不同时期微机数据处理的需要,北安管局先后组织场级综合统计人员和微机员,参加了农场总局举办的5期微机应用软件和网络学习班。
  1995年10月,农场总局组织部、人事局、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农总党组通字[1995]3 号文件《关于加强统计干部管理的通知》,要求农场、管局统计人员的任免、必须征得人事部门和上一级统计部门的意见。这一规定对稳定垦区统计队伍,保障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统计功能,提供了组织保证,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一些单位任意撤换、解聘统计人员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全管局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统计口径
  1993年前,国家原有的国民经济核算基于原苏联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 的生产概念和总量指标,生产指标局限于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5 大物质生产部门。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壮大,用反映物质产品生产总量指标衡量社会经济的发展,已不能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经济活动成果和满足国际对比的需要。1992年,国务院决定将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效益的代表性指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各方面。199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对数据处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改进指标体系,统一标准,建立调查单位名录库和统一组织数据处理。1994年,将“七加一”农、工、商、运、建、服及其它行业基层报表和投资专业的一套表,调整为《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和《企业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活动单位;二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1995年,农场总局将国家和垦区两套《企业单位报表制度》合二为一,除固定资产投资外,统一用一套数据处理程序,既满足省里要求又能满足垦区统计工作需要,起填单位为基层连队,数据处理采用超级汇总。
  1993年以后,统计调查方式由过去单一的全面调查,逐步过渡到以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为主,辅助以必要的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的统计调查体系。全管局国民经济基础数据仍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取得,对于职工家庭收支、农产量、非国有经济方面数据,完全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取得,对反映国情国力的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人口、工业、农业等方面数据定期进行系统的普查。
  三、统计工作
  农垦统计部门从1988年以来,承担着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双重任务,统计报表既要满足国家农业部及省农场总局系统行业管理的需要,又要满足国家和省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
  北安分局统计部门每年根据黑龙江省和农垦总局定报和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地完成月报、阶段报、季报、半年报、全年预报、年报等统计调查任务。1991年开始,每年年初,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发表《北安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统计年报和年报相关统计调查资料编写《北安分局统计年鉴》。
  从1987年开始,开展了以农场为抽样总体的职工家庭收支调查工作,改变了过去以管局为抽样总体取得人均纯收入指标的调查模式,使通过抽样调查所反映的农场职工家庭收支及人民生产、生活、消费水平的相关数据,不但对管局具有代表性,而且对农场也具有代表性。
  随着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营农场经济结构、种植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实行了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多种承包形式,农产品难以全部检斤入库,根据垦区实际情况及国家对农产量调查方法的统一要求,从1997年开始,粮食产量调查工作普遍执行实割实测抽样调查方法,以抽样实测产量取代年终检斤入库的全面调查产量数据。经过几年的实际操作,方案日臻完善,使粮食产量数据更科学、更准确。随着北安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逐步演变成各种所有制结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经济发展格局,统计调查对象、范畴、口径和核算方法等发生了深刻变化。为全面掌握非国有经济发展基本情况,从1998年开始,北安分局在垦区率先开展了非国有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整个非国有经济调查,严格按照抽样调查程序组织实施,并纳入分局报表制度进行管理。分局统计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抽样理论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统计抽样调查方案来满足各级领导机关对统计数据深层次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以人均纯收入、粮食产量、增加值为核心的指标体系,“职工家庭收支调查”、“农产量实割实测调查”、“非国有经济抽样调查”三项抽样调查体系。
  为了推动全分局统计“三五”普法工作,将每年3 月作为法制宣传月,5月、6月定为统计执法检查月。“三五”普法期间,分局先后组织两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宣传活动,累计参加人数达1 007 人次,其中:处级领导干部占8.9%、科级干部占26.1% 、统计人员占39% ,其它人员占26%.2000年末,顺利通过省统计局组织各地市联合检查验收,并得到好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99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两办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精神,北安分局和各农场都相应地成立了检查机构,在全分局范围内,自上而下地开展了统计执法自查和复查工作,分局进行重点抽查,当年7 月,配合农垦总局纪检委、统计局联合检查组,对2个农场和5个生产队进行检查,这次检查对一些违法单位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根据1994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指标体系请示》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周期性普查制度。普查项目包括: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和基本统计单位等。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零、三、五、七年份实施;建立基本统计单位普查,每5 年进行一次,逢一、六年份实施。分局统计系统于1993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1997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1996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1985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1995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1990年开展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开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农场统计部门与地方统计局共同进行,局直由北安市进行,分局统计部门协调)。
  根据《黑龙江省统计登记证管理办法》的要求,1996年办理了全管局工、商、运、建、服、企事业单位登记工作,1998年根据农垦总局关于农业生产队、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规定,全分局所有农业生产队办理了登记,有60% 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了登记。1997年、1998年连续两年办理投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办统计登记手续。
  1989年,管局首次运用微机汇总统计年报,1990年各农场开始利用微机汇总年报和定报。1993年开始逐步更新配备586 型统计专用计算机。1993~1997年,全分局8 个农场与分局实现了FAX 传真卡进行数据传输。1997年分局与农垦总局的所有数据,完全实现点对点传输。1999年分局与辖区内8 个农场利用超级终端实现点对点数据远程传输。2000年,分局统计管理部门建立了北安垦区统计网,彻底改变了分局、农场电话报表式、软盘报表为点对点远程传输形式,实现了统计数据网络传输。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关于:“授予省农垦总局、分局统计机构在本系统内依法行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权”的规定,从2000年6 月份开始,农垦系统统计部门,可以依法在辖区内,行使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987年成立了北安农垦统计学会,作为省农垦统计学会分会,每年向省农垦统计学会推荐大量学术论文,有18篇文章曾在省级和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
  1987~2000年,北安管局统计工作,在全体统计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工作下,连续14年被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农垦总局)授予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4年被黑龙江省政府授予第三产业普查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被省政府授予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先进单位称号;1999年被省政府授予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单位称号。
  北安分局统计局被省政府授予1996~1998年度“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柳毅、宫殿民、韩军、商艳东、刘世斌等人被省政府授予“农业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四、统计建设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统计信息要求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1987年以来根据统计核算的需要,多次修改设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充实完善了统计报表体系。一切从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和全管局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1988年由管局统一印制了基本统计台账,1991年印制了北安农管局历年统计台账,1992年各农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管理的需要,分别印制了综合统计台账,1998年以后在农业上启用农垦总局统一印制的基层台账,分局每隔三年统一印制一次职工家庭收支调查账本,1998年分局统一印制了个体工商户台账,使基层统计工作在原始记录、统计资料、统计台账管理三项制度的约束下进行,从而满足了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统计核算的要求。兴办家庭农场以后,三项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满足了农业改革发展不同时期所实行农业生产“统种、分管、分收、分算”和“统种、统管、统收、分算”以及“分种、分管、分收、分算”三种形式的核算资料的需要。农机具采用的“统一管理,单车核算”,畜牧业从育种、饲养、出栏出售等,按户核算以及生产资料出库、消耗和产出入库等原始记录齐全,工作有序、汇总有依据,为核算分配的计算奠定了基础。在建立健全三项制度的同时,加强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将其严格纳入年终检查考核范围。
  强化基础工作的同时,狠抓业务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有章可循,重点抓统计人员和数据管理。在统计人员管理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考试考核制度,采取尾数淘汰制,对不称职统计人员及时撤换。对新任统计人员,实行岗位考试,岗中培训,持证上岗。对在职的统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度,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分局统计管理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北安分局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北安分局基层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北安分局统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在统计数据管理上,建立奖惩制度,对数据质量控制进行细化,每年均制定《定期报表考核评比办法》、《统计年报考核评比办法》、《家庭调查和非国有经济调查考核评比办法》。同时,各农场也制定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千分考核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使全分局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