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节 国有资产管理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北安管局于1992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科,隶属于管局财务处。1996年管局机关机构改革中,将国有资产管理科从财务处分离出来,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级),下设综合科、企业科、事业科。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农垦总局的要求,分局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监事会机构,向国有企业派驻监事,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是:张树发。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北安垦区清产核资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统计和登记管理工作、制定与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依法界定国有资产产权、对所属单位出售、租赁、转让、改制等经营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立项、确认等项工作。
二、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手段。1992年,北安农管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首次开展了企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重点是解决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账实不符等问题,同时也是为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前期准备。截至2000年底,已开展了8年的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起到了以下作用:(1)逐步摸清了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户数,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监督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经营情况,为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内不仅有国有权益的价值指标,还有其他反映企业经营效益的价值指标;不仅能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供经营效益信息,还为管理部门提供企业的资产实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资本保值增值能力、经营风险等信息。 (3)监督了企业的出资行为,纠正、制止了一些侵害国有权益的做法,逐步理顺了企业间的产权关系,维护了国有企业的权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作为企业的资金信用证明,逐步改变了企业的盲目出资行为。 (4)掌握了国有资产流向,监督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变动行为,制止了产权变动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5)宣传普及了产权管理基本概念,强化了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和企业自身的产权意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做好了铺垫。 (6)为界定企业产权、处理企业产权纠纷提供了法律凭证。 (7)产权登记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资产评估立项、股份制改组和产权转让审批的必备文件之一,没有产权登记的企业,相关活动将无法进行。随着产权登记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产权登记与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配合将日益密切。
三、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清查资产、核实国家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
(一)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1993年,开展了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全管局共有22户参加了清产核资,经过半年多的工作,查清核实了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4 559 万元,将其所有财产的实物量,进行登记并反映其价值量,将一切应归国家所有的财产都纳入国家财产管理,建立健全账、卡制,达到账、卡、物三相符,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推动了资产优化组合,促进了资产的有效利用。
(二)企业清产核资
1994年,开展了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是在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次清产核算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土地估价、核实国有资产价值量。当年3 月,首先成立了管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管局领导亲自挂帅,具体布置安排。然后各企业单位对全部财产全面彻底进行清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做到是物就点,是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边查边登记造册,做到账、卡、物相符。最后由清产核资办公室组织检查。
经过全体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共清查资产总额17.6亿元,盘盈资产602万元,净损失13 849万元,亏损挂账3 550万元。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企业“家底”,核实了国家资金,明晰了产权,使企业卸掉了包袱,轻装上阵,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奠定了基础。
(三)集体企业清产核资
1998年,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分局劳动就业局、工商局,对分局辖内的集体企业进行了户数清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原报集体企业26户,经查有17户已在工商部门注销,有2户变为国营,1户变为个体,有3户纯属个体企业。符合清产核资的企业有3户,通过清产核资,这3 户集体企业共有职工233人,资产总额124.6万元,负债75.1万元,所有者权益49.5万元,其中国有资本30万元。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重点是看企业资本的构成,对没有资本核算的单位,按现有资产的来源、构成分析其产权所有,做到了公平、合法。
由于全分局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到2000年底,全分局共有12个单位获得农垦总局清产核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有23人荣立三等功(农垦总局级),1人荣获国家农业部授予的清产核资先进个人称号。
(四)国有资产执法检查
为加强垦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依法治产,维护财产所有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北安分局在1996~1999年的 3年内,在全分局范围开展了国有资产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严肃认真,自查面达100%;抽查不少于核算单位总数的 30%。抽查采取从审查账目和记账凭证入手,充分利用微机记账等现代化手段,将每个基层单位的有关账户全部审查。通过执法检查,使全社会对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的认识都有所提高,遵守法规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财产所有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资产评估确认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了国有资产的流动速度,企业整体或部分出售、兼并与租赁、股份合作制等的建立与完善,使企业资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独资的企业通过改组,改造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多种经济体制和经营方式并存的利益联合体。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和合理流动,正确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北安分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严格按评估操作程序进行评估工作,使评估工作做到了客观、公正、科学,适应了改制的需要,反过来又推动了改革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