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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一、管理体制
  上世纪80年代初,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垦区各级党委的重视,健全了机构。1990年,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主任:冯成智,副主任:侯振兴;委员会成员由9 名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侯振兴,副主任:王翘。1992年,管局计生委主任:马学利,副主任:白秉英、毕文杰;委员会成员由机关15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侯振兴,副主任:王翘。1994年,管局计生委主任:陶绍毓,副主任:赵永才;委员会成员由机关16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曹学斌。各农场也按照管局的模式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由书记、场长负全责。生产队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队长、书记负全责,卫生员和女工主任具体抓。长水河农场为了使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到底,又按照生产队自然屯分布情况,实行计划生育户长制,每30户为一个单位,选一个人担任计划生育户长,是最基层的计划生育负责人。第一生产队计划生育户长赵爱光,担任14年户长,她不辞辛苦,不怕得罪人,挨家挨户做工作,在她负责的范围内计划生育率达100%,晚婚晚育率达90% 以上。全管局有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计生办)15个,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22名,基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425 个,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425 人。在专职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大专学历的16名,占总数的72% ;中专学历的6 名,占总数的28% ;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3名,占总数的59%,全管局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
  二、宣传教育
  1991年10月,管局党委办公室印发了《开展普及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方案》。教育内容是:1 、国情教育。广泛开展以算账对比为主要形式的国情教育,以大量的事实教育群众,进一步增强人口忧患意识,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明确自己的责任,树立国家、垦区、场区观念,倡导为国分忧,为子孙造福的奉献精神。2 、人口教育。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人口与资源、生态的关系,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中,真正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建”。3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广泛宣传《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并且把宣传计划生育条例与宣传婚姻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管局和农场(工厂)都成立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生产队和基层单位都建立了人口教育学校,共计483 所。在教育活动期间,采取了办学习班、讲座、报告会、文艺宣传、报板等形式开展基础知识教育,充分发挥了广播电视传播作用。局、场两级领导做到了每季度讲座一次,全管局共举办各种学习班605 期。通过各单位人口学校不定期的宣传讲课,进一步解决了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了对国情的认识,树立了计划生育观念,使计划生育成为垦区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1993年 1~8月,管局根据总局计生办[1993]4号文件精神,开展了“学习人口知识读书活动”。全管局各级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学习了《党政干部学习人口理论必读》,带头答卷,答卷率达95% ,教材占有率达96% ,各单位还组织了读书报告会。1995年 5月,全管局开展了“不生快富宣传月,创建计划生育”“六好”(1 、机构健全基础建设好;2 、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好;3 、基础资料统计质量好;4 、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好;5 、重点管理住处反馈好;6 、协会作用技术服务好)合格队活动,经过评选全管局有86% 的生产队被评为“六好”合格队。1996~1998年,全管局根据农场总局办[1996]1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1996年是普遍开展教育阶段;1997年是深入普及阶段;1998年是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在三个阶段教育中,坚持了教育与实际相结合,做到了把宣传教育过程变成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过程;把普及基础教育与开展少生快富奔小康活动融为一体进行;把普及基础教育与孕前管理结合在一起,激发了广大职工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转变了传统观念,树立了新的生育观,使人口工作达到了“低生育,高素质”的目的。
  三、生育政策
  70年代,生育政策有较大的变化。1974年,根据中共中央[1974]32号文件,按照“晚(晚婚、晚育)、稀(生育间隔四五年)、少(一对夫妇两个孩)”的要求,北安垦区逐人落实晚婚、生育计划和节育措施,并对三胎以上多胎生育开始采取行政和经济限制措施。
  80年代初,根据全国统一要求全垦区推行“一胎带(带环)”政策,对1980年以前发放的二胎生育指标宣布废止,并对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胎做计划生育外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必要的经济制裁。1989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国营农、林场职工执行一孩政策(特殊情况允许生育二胎者,必须经过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对于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赫哲、柯尔克孜等少数民族允许生三个孩子。
  由于坚持采取“一个孩子上环、二个孩子结扎、计划外妊娠坚决拿掉”的措施,使全管局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七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13‰,比“六五”期间下降了2.26个千分点;计划外生育率为0.15% ,比“六五”期间2.80% 下降了2.65个百分点。1990年,全管局有3 084人采取节育措施,其中:上环1 659人,结扎605人,人流820人。2000年,全局有2 752人采取节育措施,其中:上环1 976人,结扎11人,人流 76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06‰,人口出生率7.15‰,计划生育率99.92%,综合节育率97.66%;全管局一孩率妇女34 441人,其中:领独生子女证妇女30 284人,没领独生子女证4 157人。
  四、人口综合治理
  1986年以后,管局先后印发了《关于禁止违法婚姻与计划外生育的通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及考核办法》等文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进行综合治理。每年年初,管局都把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其中:管局党委与农场、局直单位签订责任状20份;农场与生产队签订责任状293 份,与场直单位签订责任状202 份,落实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局、场两级机关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办公,互相把关,都承担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上认真执行《婚姻法》,严格控制早婚,依法处理违犯婚姻法行为。公安、工商、交通、防疫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于个体工商户,凡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营运证等。在垦区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企业转制人员大量分离,由原来的职工变成了社会人,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各农场党委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决定对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出现计划外生育视同在职人员一样迫究企业领导责任。尾山农场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实行例会制度,每月5 日计生委召开例会,沟通情况。1999年在一次例会上公安片警反映,场部居民发现一户下岗人员非法同居,女方已怀孕,原单位领导和场计生办工作人员一同做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提高认识后做了人工流产。
  兑现责任,做到奖罚分明。每年年未,管局对农场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逐项进行验收,完成责任状目标的管局奖励农场党政主要领导、计生办主任各300 元。各农场把同基层单位签订的责任状分解为100 分,进行检查验收,按实得分数兑现奖金;有超生现象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引龙河农场三队,因为出现一例计划生育外二胎,农场党委对这个生产队实行了一票否决,撤消了生产队队长和书记的职务。
             分局计划生育手术统计表
               (1990~2001年) 表2-33                                 单位:人



             分局计划生育手术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