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与职责

第七章 安全生产

第一节 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机构与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安全问题。国家把安全生产纳入科学管理体系,实行科学管理,实行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北安分局安全生产工作,由分局、场(厂)两级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安委会属非常设机构。1987年,在北安农管局安委会领导下,管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办公室(简称安全办),为处级单位,与管局劳资处合署办公。各农场安全办设在劳资科,均设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安全工作。农场生产队及工业企业均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
  1988年,在管局安委会的领导下,管局成立了 6个行业安全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即: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设在安全办)、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在公安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设在交警大队)、基建安全领导小组(设在基建处)、公共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设在防疫站)、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设在防火办)。
  1989年,管局成立劳动安全监察局,与管局安全办合署办公。1990年,管局增设机务安全领导小组(设在机务处)工业安全领导小组(设在工业处)。
  历任安委会主任有:曾建华(管局总工程师)、申立国(管局局长)、马学利(管局党委书记)、赵永才(管局局长)。历任安委会副主任有:程雪儒、张永新、梁枫、曾建华、刘大鹏、王力程、冯承志、王志学、白秉英、王玉兰、毕文杰、李颖囝、郑作栋、朱锦波、冯海清、张海鹏、季世春。历任安全办主任(局长)有:赵联芳、高健新(兼)。历任安全办副主任(副局长)有:苏德胜、刘铁楠(兼)、于省元。
  自安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后,即抓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为实现安全目标,建立了各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小立法”。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各种形式安全检查,严肃处理生产责任事故,兑现年终奖惩。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在分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统筹、综合、指导、协调全管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2、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全分局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提出解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制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
  3、 定期听取各部门、行业安全领导小组的汇报,研究全分局安全生产工作,向全分局提出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的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改进措施。
  5、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和修订各项安全生产细则和安全技术具体规程。
  6、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设备需用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 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8、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布置和指示;完成分局党委和行政临时交办的任务。
  安全生产办公室(劳动安全监察局)的职责是:
  1、 安全办(安监局)为分局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 听取全分局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对各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综合和协调工作。
  3、 在分局安委会的授权下,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 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决定,并向安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5、 组织汇总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筹备安委会各种会议;编辑、印发安全生产简报和事故通报;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行业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本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程。
  2、 组织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3、 组织本行业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教育。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参加安委会组织的综合检查;参加本行业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负责分局对基层单位签订的管理目标中本行业部分的考核。
  6、 每半年向安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每季度向安全办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本行业发生的事故随时向安全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