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督导
第四节 教育督导
第四节 教育督导
“七五”期间,国家教委决定恢复行使督政、督学职权的教育督导制度。对此,管局党委十分重视。1989年总局文件下发后,管局、农场立即成立教育督导室,设专(兼)职督导人员35人,先后选派26名督学人员参加省、总局举办的督导培训班,并开始进行试点工作,总结了试点经验。1989年后,结合国家教委统一部署的 5项督导检查标准,制定了“三教”综合评估方案,先后对二龙山等 7个农场进行教育综合评估,管局以文件形式转发了评估报告,对各级领导及教育系统内部触动很大,推动了教育工作。1990年后,局场教育督导人员主要配合教育行政抓“两基”工作,加大了以法治教的力度,强化了企业办学的“政府”行为,推动了“两基”工作的健康发展。1996年“两基”工作验收合格后,督导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幼儿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巩固发展“两基”成果,实现基础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并加速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轨道上来。分局督导室配合教育行政先后对职教中心学校及幼儿教育工作进行了办学、办园标准评估;配合教研部门对教师“六项技术”考核评估;加速了对办学单位“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及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检查指导。基层督导按照分局部署,除完成有关评估项目的自评外,主要配合教育行政领导对所属学校进行一年两次的评估检查工作。主要内容为校长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及学校全面工作检查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诸如乱“收费”、“体罚”学生等,局场采取了相应的制约措施,进行了严格控制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