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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民政

章下序


 
  北安垦区民政工作可以追溯到垦区开发建设的初期。当时,一边搞建设,一边办社会事业,农场形成了各项社会管理职能。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至70年代,垦区的民政工作基本上是完全自管的。在政权建设上,有的农场是场乡合一的形式。到了80年代,北安垦区虽然没有组建民政机构,但大部分民政工作已经开展。在“双拥”工作方面,全局14个农场与边防驻军、部队农场相毗邻,普遍开展了军民共建活动,每年都抽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帮助部队解决生活、训练和生产中的难题。在安置复转官兵和优待伤残军人、军烈属方面,北安垦区历来有着优良传统。在救灾救济方面,1986年,北安垦区中部农场遭受地震灾难,受轻灾的农场干部、职工节衣缩食、捐献款物,体现了垦区大家庭的温暖。在婚姻管理方面,1986年起全局14个农场开始办理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在社会保障方面,有 8个农场建立了敬老院。为了使贫困职工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在全管局开展了职工扶贫和送温暖活动。北安垦区民政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力地保障了垦区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垦区的经济发展。